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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分类处置扶贫信贷 确保县域金融安全

来源:政府办 陈波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6-26 11:59

为有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柞水县加强金融机构和扶贫财政部门的信息对接,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到逾期情况,按照放款期限、还旧贷新、强制清偿、风险补偿的办法,分类处置到逾期小额信贷,确保全县金融安全。

一是延展信贷宽期限。对贷款即将到期,但借款主体及贷款用途合规,经营项目正常、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要延期,或仍有用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县农商行牵头,所在镇(办)、村委会配合对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确认,报县扶贫局审定后,可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方式继续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处置到期贷款,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但展期后期限与原期限之和不得超过三年,续贷的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额度,且不超5万元。

二是借新还旧减压力。对扶贫贷款本金已经逾期,但贫困农户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意愿较好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确因产业发展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贫困户先自行还贷,再给予新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但新放贷款的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是强制清收堵隐患。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个人,县金融办协调县农商行、财政局、扶贫局、所在镇(办)、村委会,实行“一户一策”,联合县法院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清收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

四是风险补偿严核销。对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以及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按规定严格做好贷款核销工作。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