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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关于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第一号)

来源: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30 09:05

我县在2022年10月29日全员核酸检测中,于凤凰镇宽坪村发现一例核酸阳性人员。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柞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0月30日7时起至2022年11月2日24时,对柞水县中心城区(北起乾佑街道办北关社区老加油站桥头,南至下梁镇明星社区九天山景区路口)和凤凰镇凤镇街社区、龙潭村、宽坪村,实行区域临时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域内人员不得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由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区域内小区(社区村组)、单位实行静态管理,所有人员一律居家不外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所有进出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

  3.超市、药店、水果蔬菜店铺、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所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4.暂停举办线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5.全县所有学校停止线下教学,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人员不进不出。

  6.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办公,不得外出。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

  7.水电气暖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和需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从业人员持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人员通行证进出居住小区。

  8.区域内及跨区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通村客车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个人车辆禁止通行,公务车辆凭电子通行证通行。

  9.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0.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有交集,请立即居家不得外出并主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柞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14-4343063。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