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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矽肺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8-04

 

 

 

 

 

 

柞政办发〔2016〕132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矽肺病救治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矽肺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

 

 

柞水县矽肺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妥善解决我县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矽肺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真诚关爱、积极救治、综合救助”的思路和要求,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资源整合、政策捆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源,统筹新型农合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扶持政策,统筹预防、治疗和生活保障,探索建立矽肺病农民工教治教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矽肺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救治救助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经有矽肺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确诊为矽肺病的患者。

三、工作重点

(一)调查摸底,健全档案。全面开展矽肺病农民工调查摸底工作,跟踪掌握矽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及家庭生产生活状况,为矽肺病患者和家庭救治救助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由卫计部门牵头,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县镇村三级联动,逐村、逐组、逐户全面排查,摸清全县矽肺病患者数量和分布,详细了解患者家庭人口、生活来源,按照“一人一档”、“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造册登记,分户建档立卡,逐镇办、逐村建立信息台账。建立定期排查、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排查和确诊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台账。

(二)整合力量,全力救治。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保障作用,建立解决矽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问题的长效机制。

1.积极实施治疗。由卫计部门负责,将铜川矿务局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和柞水县人民医院确定为全县矽肺病患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将柞水县人民医院作为矽肺病患者门诊医疗定点机构,负责采购治疗矽肺病的常用药物,对矽肺病患者进行治疗;对确诊患者制定“一对一”治疗方案,实行分类救治;在全县矽肺病患者较多的镇办卫生院投放1-5台制氧机和必备药品,方便群众就近接受治疗。

2.季度回访核查。由卫计部门负责,每季度入户核查统计一次患者健康状况,协调定点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工作,做到因人救助、及时救治。

3.落实治疗费用。将矽肺病农民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尽力减轻他们的治疗负担。

(1)矽肺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由卫计部门负责、由县农合疗机构按照新农合政策,在新农合平均报销此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0%予以解决;门诊费由县合疗机构据实报销,每人每月门诊费报销上限为1000元。

(2)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由卫计局(农合疗机构)、社保局按照商洛市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发〔2014〕37号)精神,给予解决。

(3)符合工伤保险的,由县社保局负责,按照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卫计委、安监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矽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74号)规定,给予解决。

(4)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结束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兜底解决。

(三)倾斜政策,强化保障。在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做好救助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类救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1.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出台矽肺病患者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全家保、应保尽保;对未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2.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未纳入城乡低保,医疗机构鉴定为二、三期矽肺病患者、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的,每户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

3.由县教育局负责,将矽肺病患者家庭困难子女就学纳入救助范围,对上义务阶段学校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困难补助;对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上普通高中的,享受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并免除高中学费;对上大学的,优先提供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4.由县扶贫局负责,对进入建档立卡贫困库的矽肺病患者家庭子女,上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对上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再免除其学杂费和住宿费,即享受“两免一补”;对上二本以上学校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资助。

5.由县人社局负责,对矽肺病患者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就业创业。

6.由县总工会负责,对矽肺病患者子女当年考入本科大学的,纳入工会“金秋助学”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

7.由县司法局牵头,对有用工主体的矽肺病患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积极预防,源头治理。

1.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由县安监局负责,强化对各类涉及粉尘作业场所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加强粉尘危害治理,完善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措施,督促企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源头上预防矽肺病。立即对全县所有涉及粉尘企业规范作业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履行对企业职业病防护执法监察职责,对不符合工作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推进工伤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与所有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协调企业为患病职工更换适当的工作岗位。

3.强化矽肺病监控防治能力建设。由县卫计局负责,加强矽肺病人员相对较多地区职业病诊断及治疗机构建设,重视县级疾控中心筛查职业病的基础作用,及时增加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矽肺病诊断、治疗水平;开展矽肺病等职业病的检测与专项调查,进行矽肺病危害风险评估,加大健康检查监管,提高健康检查率;增加治疗矽肺病药品的品种及配送,使矽肺病患者尽可能在县、镇医疗机构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根据矽肺病农民工曾在多个企业或外省企业务工,特别是针对有些企业关闭、破产的实际,简化程序,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矽肺病诊断服务。

4.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监督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用工管理、参保缴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主动为矽肺病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等服务工作;依法对各类粉尘危害企业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矽肺病危害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五)因户施策,实现脱贫。由县扶贫局牵头,各镇办政府具体实施,将因患矽肺病致贫的贫困人口作为今后五年重点脱贫对象,加大“一户一策”帮扶力度,落实县镇村干部结对帮扶,逐户制定帮扶脱贫方案,综合运用“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等措施,发展致富项目,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家庭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解决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等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县上建立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总工会和县科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安监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解决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办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具体负责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情况通报和联合督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维护矽肺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县政府将对矽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行专项督查,检查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的镇办、部门和违规违法企业,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