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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04-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柞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应急预案

  根据商洛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商政卫疾发〔2013〕43号)及柞水县《关于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柞政发〔2012〕12号)中的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全县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卫生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环保局、药监局、旅游局、文广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柞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为应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全县各医疗机构做好防控和救治等工作;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和监测工作;做好疫苗、药品储备和新农合政策落实;在领导小组授权和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联系和协调等,分析评估疫情的风险和社会经济影响,提出不同阶段应急处置策略和措施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开展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财政局:将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物价局: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督查,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收费,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可疑疫情监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交通局:做好交通检疫,防止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事件处置工作人员、防治药品、器械和紧急救助物资的运送。
  县农业局:组织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家畜家禽的监测管理;协助发生疫情的农村,采取各项防控措施。
  县药监局:负责应急处置药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
  县民政局:疫情发生时,负责对特困病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
  县政府新闻办、文广局: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报道有关信息,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人社局: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费用。
  县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通讯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在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落实本镇各项防控措施,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接受卫生部门指导,切实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三、应急响应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共分Ⅳ、Ⅲ、Ⅱ、Ⅰ四级。在应对准备和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镇各部门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柞水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工作。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一)Ⅳ级阶段
  1.启动条件
  国内发现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Ⅳ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或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启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人和动物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准备;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完成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与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Ⅲ级阶段
  1.启动条件
  我省或相邻省份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或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可根据实际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研究并实施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做好医疗机构、学校、车站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可能携带病毒的动物及其交易实行限制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三)Ⅱ级阶段
  1.启动条件
  我省或相邻省份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传人病例,波及2个以上区市,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教育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和药物采购、储备、调运等物资储备工作;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I级阶段
  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监测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社会动员,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其参与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柞水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或者商洛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市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县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并将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严肃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保障。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