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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检察院办公家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 县采购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7-30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柞水县检察院委托,现对柞水县检察院办公家具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性磋商。

1.  项目编号:ZSCG-CS(2018)05号

2.  项目内容:办公家具

3.  预算金额:57.7 万元。

4.响应磋商人报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磋商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与项目内容相符,并具有以下条件:    

4.1、响应磋商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包含办公家具;

4.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表参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磋商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4.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日(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3获取方式: 请报名商家携带资质原件到采购中心获取,另外备份一套复印件。

6.递交响应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样品提供时间

6.1磋商供应商于2018年8月8日前将样品送达检察院技侦楼;

6.2有关样说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采购内容要求在磋商前一天提供货物样品,同类别不同规格家具可以只提供一种样品,不提供样品的磋商供应商采购机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不接收递交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留存,作为验收依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公开磋商评审结束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退回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样品。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运输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样品展示地点检察院技侦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礼波  电话 189xxxx0288

6.3响应磋商人应于2018年8月9日 上午8.50分 前将响应磋商文件密封送交到(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6.4磋商时间:2018年8月9日 上午9 时整 

6.5地点: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7.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  付勇   电话0914-4325486 

单位联系人:吴礼波  电话 189xxxx0288

8.监督部门:柞水县财政局采购股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0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