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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9-29 08:27


 

柞水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低保申请审核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乡困难户临时救助以及外来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遣送。

(三)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捐赠、扶弱济困等社会慈善活动。

(五)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和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六)负责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并督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七)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指导军休所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

(八)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监督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地名命名、更名、街道和生活区门(楼)牌编码、设置和管理以及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突出脱贫“兜底”保障,抓好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三是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四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全面提升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六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七是持续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八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九是着力提升民政工作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柞水县民政局(含柞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事财股、优抚股、民政股、救灾股五个行政股室;四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包括柞水县社会救助中心,柞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柞水县殡葬殡仪管理所,柞水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柞水县民政局系统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23名;实有35人,退休人员1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合计收入6609.88万元,较上年增加689.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工作经费:单位人员调入、正常调资以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和下乡扶贫引起的交通费用成本增加。二是专项经费:由于民政事务管理经费的增加以及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抚恤及退役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引起的专项经费增加。

(2)2017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6597.01万元,较上年增加679.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工作经费:单位人员调入、正常调资以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和下乡扶贫引起的交通费用成本增加。二是专项经费:由于民政事务管理经费的增加以及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抚恤及退役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引起的专项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60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09.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59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7.01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5.5%; 项目支出 300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4.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6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689.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工作经费:单位人员调入、正常调资以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和下乡扶贫引起的交通费用成本增加。二是专项经费:由于民政事务管理经费的增加以及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抚恤及退役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引起的专项经费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597.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9.58万元,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9.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1)民政事务管理1650.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6.46万元,老龄事务712.54万元,民间组织管理16.2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3.4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2.25万元。(2)抚恤814.03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11.1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99.91万元;(3)退役安置248.44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42万元,军交地33.6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72.84万元;(4)社会福利82.30万元,其中殡葬81.5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80万元;(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88万元;(6)临时救助184万元;(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6.93万元;(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26万元;(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9.8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07.59万元,公用经费82.2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707.20万元,皆为基本支出,其中用于社会福利彩票的彩票公益金为581.6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5.6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2万元,增长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增加2 万元,增长8%,主要是因为本部门承担着全县兜底扶贫工作,2017年对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的检查频繁,上级业务部门兜底扶贫检查较多;公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 0%,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运行费用。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97人次、经费总额2.81万元。主要包括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兜底脱贫、社会救助、优抚、社区建设、地名管理和殡葬业务等工作的检查.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没有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2.4万元,主要是召开民政业务工作会和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会议和社区工作会议。

 六、2017 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计划在2018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589.81万元。(1)民政事务管理1350.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6.46万元,老龄事务712.54万元,民间组织管理16.2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3.4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2.25万元。(2)抚恤814.03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11.1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99.91万元;(3)退役安置248.44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42万元,军交地33.60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72.84万元;(4)社会福利82.30万元,其中殡葬81.5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80万元;(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88万元;(6)临时救助184万元;(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6.93万元;(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26万元;(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年末数212.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年末数13.07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198.95万元。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附件下载: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柞水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