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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30 20:32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六)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八)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九)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认真贯彻中省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力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营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全年共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45份,发放“五证合一”营业执照45份,“两证合一”营业执照157份。

2、实行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全面开展注册资本认缴制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住所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降低投资者成本。深入宣传企业年报制度,认真指导个体企业在网上自主申报,2016年企业信息年报完成率为96%,受到省市局通报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市场主体随机抽查、调查和核实工作,注销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截止目前,全县新增市场主体1241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9%。其中:新登记企业(含私营)210户,个体工商户10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户。

3、积极搭建助企平台。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一人一标”活动,深入企业指导商标注册工作。认真执行著知名商标奖励办法,落实商标奖励资金,激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质押、动产抵押等职能,搭建银企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382件,其中新注册商标38件,完成年度任务253%。2016年新推荐市知名商标7件、省著名商标7件,完成年度任务350%、233%。办理动产抵押14批,质押物款2.3亿元,完成年度任务230%。

   (二)以安全生产为根本,全力打赢“三大安全保卫战”     

1、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下发了《柞水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夯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规范化管理等相关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台账。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通过出租车LED广告屏滚动播放特种设备法规,向公众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以电梯安全、油气输送管道、燃煤锅炉节能“三大战役”为重点,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开展特种设备夏季消防安全、工企业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小型锅炉、医用消毒锅消毒柜、气瓶、燃气安全、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87户次,检查特种设备295台件,检查气瓶500余只、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电梯限速器等安全附件700余件,查处非法违规使用的流动游乐设施32台,排查、整改特种设备隐患12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单位16家、食品流通单位706家、餐饮单位410家、小作坊77家、摊贩63家。一是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组织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食品采购渠道、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台账、食品保质期限、“三防”设施、消毒保洁、从业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了横不漏点,竖不断线,每个环节都不放过,实行食品安全检查全覆盖。持续保持对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食品的监督管理,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高考、两会、儿童鱼肝油、肉及肉制品、生湿面制品、乳制品、酒类、冷冻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农村市场专项治理等25项专项整治。 2016年来,共检查企业2250户次(其中生产企业29家次、小作坊112户次,流通企业1215户次,餐饮服务单位987户次),发现问题90个,现场整改78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二是扎实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现我县食品三小“五大转变”。自3月开展食品三小综合整治以来,我局按照“提升一批、许可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划行规市、兴办超市、规范改造、提档升级等方式,引导“三小”经营由分散化向集中化、无序化向规范化、低端化向品牌化转变,推动监管由粗放化向精细化、短期化向常态化转变。截止目前,共规整食品“三小”行业510家,其中:许可小作坊77家、小餐饮370家,摊贩备案管理63家,许可备案率100%,建档率100%,关停取缔小餐饮6家,小作坊10家,全面完成“三小”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三是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和文明餐桌行动。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为契机,大力引导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业态、经济实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利用换证改造时机进行“明厨亮灶”建设,设置温馨提示,提倡节约粮食,文明用餐。截止目前,我县成功打造“明厨亮灶”试点单位24家。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我局通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事前指导,全程监督等措施,确保了全省“四位一体”会、刘云山来柞调研、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中高考”、“两会”等16次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3、严格药品安全管理。全县共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零售药店21家、医疗机构253家。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人次,监督检查涉药涉械单位394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6家次,药品零售单位40家次,医疗机构318家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县药械市场。通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疫苗、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定制义齿、复方肝浸片(胶囊)等7项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对全县200余家药品经营单位和疫苗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截止目前,我县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25例,器械不良事件32例。

(三)以质量强县为抓手,全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1认真实施名牌兴企质量强县战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请县政府调整了“柞水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印发了《柞水县“十三五”质量强县战略实施意见》,将质量、品牌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开展建材产品、消费品等专项整治,对眼镜、铁精粉、烧结砖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保护消费正权益。今年,向市名推委推荐省名牌产品2个,同时完成省名牌产品到期复审3个,推荐市特色产品2个,完成市名推委下达的任务。

2、认真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对全县用于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进行了强制性周期检定。开展加油站专项计量监督检查,重点对307省道以及城乡接合部的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坚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积极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和“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超市、进企业)等活动。全年检定各类计量器具3343台(件),完成年度任务111%。

3、认真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标组织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走质量兴企道路。以盘龙制药集团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为基础,不断提升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配合县农业局持续做好朱家湾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用标准化的技术手段引导和规范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四)以公平有序为目标,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为指向,开展农资、烟花爆竹、红盾护农保春耕、无照经营、计量欺诈、扫黄打非等18项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增强辖区企业守重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展网络广告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强化对商品质量抽检结果运用,切实保障商品市场消费安全。全年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200户次,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3家、市级2家,抽检各型号汽(柴)油14个批次,化肥、涂料、洗涤剂等商品33个批次,抽检食品批次。

2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将原工商、质监和药监受理举报投诉股室有效整合,设置了举报投诉中心,集中受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大力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在9镇(办)设立了消费者协会,81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维权服务站,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组织《消法》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共受理各类消费申诉85件,成功调解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3万元,切实做到“受理申诉举报迅速,咨询解答准确、调查处理快捷、反馈结果及时”,确保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相关要求,由法制股牵头依法对我局各项行政权责进行梳理,明确权责归属,明晰职责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为建设高效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共梳理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671项,行政强制39项,行政检查30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3个,其他类15项,其中备案7项,行政调解2项,其他类其他6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结合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无照经营、不平等格式条款、商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部门协同打击相结合,杜绝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全面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层层夯实监管责任,对传销活动实行零容忍,彻底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件。

(五)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全力打造高效廉洁队伍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片包干挂点制,组织各分管局长、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等。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镇市场监管办重点工作整治、年报、党风廉政等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为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采用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3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学习讨论、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业务操作技能、政治理论等知识,使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监管执法工作新的职责、流程、方法、依据,顺利完成了工作角色切换,提升了战斗力。全年共组织政治理论集中学习34次,讲党课10次,开展专题研讨10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6期300余人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58.1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0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0.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

 2.支出总计958.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62.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2万元。

    (2)项目支出96.11万元,主要是为乡镇药监站购置办公用房经费82.38万元,机关办公所需购置办公设备13.73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97万元,项目支出96.11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一般公共服务719.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38.54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万元;公务接待费2.27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万元,主要用于为顺利开展机关工作,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2.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专项业务检查等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3. 会议费支出10.62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业务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的会议。

(四)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71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基层站所购置办公用房及局机关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年末资666.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66.36万元,库存现金0.0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指我单位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含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广告、公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指我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物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柞水县市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