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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10-14 17:59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隶属柞水县林业局,行政机关,科级建制,政法专项编制7人。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区治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和管理。柞水县森林公安局下设营盘、石镇、曹坪、红岩寺4个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坚持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森林公安队伍:一是新年伊始就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召开民主评议会查摆问题和集中整改,与基层单位签订了2018年度目标责任书,与全体干警签订了遵守纪律书面承诺书,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使全体干警以全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今年的各项工作之中。二是组织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研讨活动。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冯新柱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并联系魏民洲、祝作利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三是9月份在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学理论、学法规、学政策、守纪律”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了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意识、纪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组织开展了学习赵招同志先进模范事迹活动。市局森林公安民警赵招同志因公牺牲后,我局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赵招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崇高品质,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情怀,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职业风范,严于律己、刚正不阿的高尚情操,营造了学先进、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通过坚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全体干警对纪律作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全面改进,纪律意识明显增强,2018年森林公安队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先后有2个先进基层单位和23名优秀干警被省、市、县主管部门进行了表彰奖励,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推进力度,通过汇报争取,目前市发改委已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计划(投资248万元,建设面积854平方米),各种前期手续已办理到位,明年初就可以开工建设。二是针对部分派出所存在的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把加强基层所设施设备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今年的议事日程,先后筹资15万元,实施了曹坪所、石镇所和红岩寺所宿办楼修缮改造工程,对水、电路和门窗进行了修缮,为红岩寺所封闭了阳台,强化了办公区保暖。重新整修了石镇所讯问室,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以上修缮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使3个基层派出所面貌焕然一新,民警执法办案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报道,及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我局今年各项工作都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及时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取得的成绩,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我局开通了《柞水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头条号,先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及时刊发了12篇我县森林公安工作报道,宣传了我县森林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教育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干警的工资、津补贴按时发放,民警的旅差费、值勤津贴、加班费、各种先进个人奖金和2017年度目标考核优秀资金8000元(人均)都进行了发放。森林公安干警的培训、休假、调休、保险等待遇得到落实,年度1000元工会慰问金也进行了发放,先后慰问退休干警2人,困难民警7人,遗属2人,使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稳定。

(四)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治安稳定。为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县适时组织开展了“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 绿盾”专项打击行动、铲除打击林区毒品原植物种植专项行动、“秦岭地区涉林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绿剑2018”打击行动等6次大的严打专项行动,张贴大型宣传标语30余条,张贴自带胶小型标语2000余条,出动宣传车600辆次,始终保持了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特别是去年年末,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下梁镇胜利村笊篱沟 2017年12月24日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侦破过程中,侦查发现了杏坪镇阮某团伙在全县多处林山上设置“电猫”猎杀野生动物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且案情比较重大,市森林公安局及时成立了 “1.06”专案组进行侦查。我局“1.06”专案组办案人员在市、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协助下,顶风冒雪,加班加点,连续高强度工作四个多月,迅速查明了阮某等人在全县多处设置“电猫”猎捕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先后侦破刑事案件1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收缴销毁了一批非法的“电猫”设备和野生动物尸体及制品,极大的震慑了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在下半年开展的“秦岭地区涉林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先后出动警力360人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林问题专项整治,先后查处擅自占用林地行政案件12起,有力的配合了我县秦岭地区生态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据统计,从年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已累计从严查处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216起,其中行政案件192起,罚款71.84万元,没收木材1.12立方米,铲除罂粟毒品原植物8株;查处林业刑事案件24起30人,扣押高压电击设备6套,抓获上网逃犯1人,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我县林区林业治安形势的基本稳定。

(五)积极开展以脱贫攻坚为主的爱民实践活动,密切警民关系 。今年我局遵从县上安排,派出局机关的7名干警前往营盘镇丰河村承担了31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包扶任务。在干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局领导定期深入丰河村,与村上班子协调制定脱贫规划,并投入资金5万元协助村上发展产业。机关包扶民警坚持每月至少2次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帮助制定脱贫规划,及时解决存在困难,积极发展了种植、养殖为主的主导产业,并为贫困户捐款3000元,年底有16户群众实现了脱贫,密切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了森林公安在群众中良好形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柞水县森林公安局本级及4个下属派出所

序号

单位名称

1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本机)

2

营盘森林公安派出所

3

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

4

曹坪森林公安派出所

5

红岩森林公安寺派出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收入561.79万元,较上年增加226.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楼基建拨入资金。

(2)2018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409.10万元,较上年增加9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基建资金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6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1.65万元,占总收入的69.7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0.15万元,占总收入的30.29%。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0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5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9.43%;项目支出2.35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林业执法监督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0.57%。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91.65元,比上年增加56.1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基建前期费用拨款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5.87万元,比上年减少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规模减少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
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8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支出0.23万元,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2703)0.35万元,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101201)8.03万元,为职工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行政运行支出(2130201)270.81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130213)26.45万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30万元,用人员工资等支出;公用经费68.2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75万元,当年预算17.8万元,短预算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05万元,下降12.9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车运行费支出13.75万元,减少2.05万元,下降12.97%,主要是车辆修理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2018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当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5万元,当年预算16万元,短预算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压缩运行维护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0万元。当年预算1.8万元,短预算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未发生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培训费支出。当年预算1万元,短预算1万元,主要是当年没有开展培训,而未发生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会议费支出。当年预算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协辅警人员经费及执勤津贴、加班费补助专项经费

县级主管部门

柞水县林业局

实施单位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执行率

(B/A)

年度资金总额:

2.35

2.35

100%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市县财政资金

2.35

2.3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办公设备购置1.25万元,房屋维修1.10万元

完成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

及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办公设备购置1.25万元,房屋维修1.10万元

 

100%

 

 

 

 

 

 

 

 

 

质量指标

办公设备购置按要求采购,房屋维修按要求实施

 

10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办公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

按时完成

100%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协辅警满意度

100%

10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柞水县森林公安局       自评得分:84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本年支出409.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72万元,占总支出的71.80%;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6万元,占总支出的26.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7万元,占总支出的1.09%;其他资本性支出1.25万元,占总支出的0.30%。

(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依法查处有关林业刑事、行政案件;确保维护辖区内林业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年初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投入

预算执行(25分))

预算完成率(10分)

10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预算完成率≥95%的,得9分。

预算完成率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

预算完成率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

预算完成率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

预算完成率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

预算完成率〈70%”的,得0分。

409.10/561.79*100=72.82%

 

72.82%

4

办公楼基建属跨年度项目,影响整体进度。改进措施:按照相关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预算调整率

(5分)

5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预算调整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61.79-276.33)/561.79*100=50.81%

 

50.81%

0

办公楼基建属跨年度项目,影响整体进度。改进措施:按照相关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支出进度率

(5分)

5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半年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得3分;进度率在60%(含)和75%之间,得2分;进度率〈60%,得0分。

集中支付

 

半年进度:46%

前三季度进度:80%

5

办公楼基建属跨年度项目,影响整体进度。改进措施:按照相关程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预算编制准确率

(5分)

5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在20%和40%(含)之间,得3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40%,得0分。

 

 

 

0

其他收入有不确定因素未纳入预算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年初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过程

预算管理(15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

(5分)

5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3.75/16*100=85.94%

 

85.94%

5

 

 

 

资产管理规范性

(5分)

5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

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

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务。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全部

符合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5分)

5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全部

符合

5

 

 

 

效果

履职尽责(60分)

项目

产出

(40分)

40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完成比率计分,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分值,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

 

100%

100%

40

 

 

 

项目

效益

(20分)

20

 

 

不断

提升

100%

20

 

 

 





















备注: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从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9.66万元,比上年减少24.58万元,下降长18.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返回 民生工程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