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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野下宗教与邪教比较研究

来源:互联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4-13

宗教是一种悠久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目前,在我国流行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它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教者。宗教对于社会和人类发展进步具有一定正面意义。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了精准打击邪教,保护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积聚社会发展正能量,全民一心,共圆中华民族复兴之梦,本文运用社会学原理,对宗教与邪教展开比较研究,以飨读者。

  一、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一些邪教由于或多或少吸取了一种或几种宗教的某些成分,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一些相似之处,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发展组织,欺骗群众。但不管如何伪装,在现代科学的照妖镜下,其反人类的本性是无法掩盖的:

  1、宗教倡导信教群众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符号,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它蛊惑煽动其教众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表明了对于社会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前者是建设性的,是正能量;后者是破坏性的,是逆社会潮流而动者。

  2、宗教所崇拜的对象是其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活着的教主本人,邪教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 “代表”,神化自己,使其教众产生神秘、敬畏感,从而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达到对信教者精神控制之目的。如“法轮功”邪教,李洪志把自已吹嘘成“宇宙主佛”,有“无数个法身”,有“无边的法力”,籍此骗取弟子崇拜。

  3、宗教有自己的典籍教义,构成了系统化的理论学说体系。视现实世界为虚幻之世,希望死后灵魂升入天国,但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而邪教刻意渲染灾劫、恐怖、苦难,频频以“世界末日”,扰乱人心,制造恐慌,骗人入教。邪教利用自编的谎言,把自个打扮成“救世主”,以骗取信任,达到其蛊财害命的真正目的。如“法轮功”,从信教者那里敲骨吸髓,李洪志为了成为暴发户,不惜“练”成2200多具白骨。

  4、宗教经依法登记为团体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则活动诡秘,它们采取秘密串联方式,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且其内部分工明确。如“全能神”,2017年4月其青岛的秘密活动场所被捣毁。抓获16人,其中14人被判刑。其成员大都使用假名,以逃避打击。在即墨市通济街道华侨社区李金玉租房内查获文字组,在胶州市阜安街道邹家洼村被告人姜俊竹家查获电脑组,在即墨市城马路旁范荟娟的洗车店查获聚会点,在即墨市潮海街道泉头村辛玉英家查获食宿住所。被告人姜振华、王立高为组织成员高培芹(绰号“徐敏”)、柳严玉(绰号“晓琪”)、王晓东(绰号“陈默”)、王子乾(绰号“遵道”)四人(均在逃)办理签证,欲帮助其逃往国外。

  5、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怀,以一种超凡脱俗的“无我、无为”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义、道德、纯洁和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而邪教与此相反,立教动机源于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教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教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政治野心。

  如“全能神”,“女基督”毫不掩饰其贪财的心。“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全能神”图财害命,其罪恶罄竹难书。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仅谭秀霞一人,从2005年2月到2009年3月,就为全能神收取“奉献金”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2年,山东“牧区”的“奉献金”高达4400万元。2012年底赵维山叛逃时,他所携带的从大陆信徒手中搜刮的现金至少有1.2亿人民币。“全能神”发展教众之目的,就是建立“神的国度”。

  6、宗教对已经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邪教则不同,他要么用伪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当科学对其传教不利时,就采取诽谤、诋毁、围欧等手段,打击、破坏之。

  二、 用社会学观点比较宗教与邪教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存在决定意识的角度看,人类战胜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的能力,决定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当人类的力量不能战胜自然的时候,就会把这种愿景神化为一种图腾,把希望寄托于神——这就是宗教。它会给人们一种精神抚恤;但邪教却恰恰利用了人们对宗教的认同心理,把教主吹嘘成“无所不能”的神,把人们引入歧途。加之虽然当今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人类的力量仍不能抵御一些自然侵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无所不能”的邪教则乘虚而入,乘灾打劫,有可乘之机。从这个意义上看,宗教与邪教:

  1、产生根源不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战胜自然的能力和信心日益增强,但人类利用自然力和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是有限的,具有异己性的自然力量的压迫也未完全消失。这是现代某些人寄希望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从而对其产生盲目信仰与顶礼膜拜的重要原因。面对灾害,为了求平安、祈丰收、消灾避祸,更容易从宗教信仰中寻求神佑和精神慰藉。

  不可否认,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在宏观或微观的自然科学领域中,尚有许多待认识和发现的对象,大自然的奥秘远未被人类完全掌握。只要人类还不能用科学手段完全征服自然,自然力量的异已性就不可能最终消失,宗教的神创说、三世轮回说、两世论等就会有一定的市场。

  从社会根源看,在上层建筑领域,社会主义是人类一个全新的伟大的实践性课题;需要创新、发展与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人则以前无古人的伟大创新精神,在神州大地上进行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实践。用建国69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需百年才能实现的发展目标,使我们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但作为新兴经济体,我们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仍处在转型、改革开放、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关键期。新与旧,传统与现代,正与邪的较量等复杂的矛盾相互交织、碰撞。决定了改革发展进程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经济领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竞争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各种社会关系与利益格局的变化。加之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的调整失灵,造成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失败者与成功者之间的诸多矛盾,一部分人的生活、思想、心态无所适从,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而邪教则无孔不入,充分利用人们的迷茫心态,放大矛盾,煽动不满,控制教徒心态,以达其不可告人的反人类目的。这是中国邪教区别于其它国家邪教的根本点,也是我国反邪教复杂性与特殊性的集中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制的完善和反邪教是不可偏废的社会管理的两个方面。

  2、文化根源不同

  宗教经籍、建筑、音乐、绘画等保存了大量民族历史、社会、科学、艺术的宝贵资料,宗教的寺、观、堂、所通常就是传统文化传播的中心和守护者。在继承与扬弃宗教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向人们传递着宗教的轨迹与信息。在对宗教文化发生浓厚兴趣或进行探讨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人出自个人的情趣与爱好或精神上心理上的需要而误入邪教。我国各民族的风俗、礼义具有强烈宗教文化传统与背景,这种礼仪不只是为宗教家庭的成员举行,也为非教徒所采用,这就在事实上为部分不信教的社会成员提供了选择宗教信仰的机会。而邪教则乘机而入,混淆视听,表面冠冕堂皇,背地却骗人钱财,害人性命,干着不可告人的罪恶勾当。成为人类文化基因中的毒瘤,阴魂不散,伺机作孽,使人神共愤。

  3、认知与心理障碍

  人类的认识能力,受制于历史条件、知识水平、意识形态、生理与精神状态诸因素。只要人们对自己的命运尚不能把握,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还具有异己性和盲动胜,人们的错误认识就有可能将其导向邪教之路。人类是高级生物,有着各异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活动。受到挫折,处于逆境,心理上出现恐惧、孤独、空虚、紧张、压抑、苦闷等复杂的心理感受,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的)援助、爱抚、宣泄与解脱。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疏解,不能有效地释放个人精神上的重负与感情上的不适,往往会误入邪教找寻依托,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感情上的满足。邪教经过精心伪装,以宗教的面目示人,乘虚而入;使人丧失警惕,误入邪教。

  “法轮功”之荼毒社会,就是以上因素的现实诠释。“法轮功”等邪教的出现,是社会传统积淀中一些沉渣泛起的结果。就我国情况而言,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在社会大变动中难免沉渣泛起,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变革。社会经济转型期,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引起人们思想困惑。那些到处流窜的为非作歹之徒乘机兴风作浪,成为邪教的创立者和传播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邪教是死灰复燃的封建残余,是宗族、宗法、宗派等思潮被异化、利用的结果,是拉帮结伙、结党营私,甚至是黑道的、黑社会聚集起的一帮乌合之众。是现代人类社会之顽疾,是披着羊皮的狼。

  三、 从社会功能看宗教与邪教

  宗教具有心理调适功能、社会整合功能、控制功能、交往功能等多种正面能动力。然而在一定条件下,它可能被误导、被异化为人类社会前进的负能量,蜕变成对社会有害的邪教组织,这是需要社会管理层面警惕的。宗教执行心理调适功能的同时,也会愚化教徒,使一些教徒的心态趋于保守、宿命和逃避现实,给邪教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社会学“土壤”。宗教对某些社会目标和社会规范的神圣化有助于进行社会控制。但这种做法一旦被置于反社会的立场,异化为邪教,就很容易蒙蔽和鼓动教徒做出一些反社会的行动,从而导致社会混乱、失控、仇恨、分裂。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宗教被异化为邪教后,更容易被国外一些敌对势力利用来作为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工具。

  邪教往往从负面把反人类反社会的本性发挥到极致。以“法轮功”为例,通过引导练功者鄙视自己和他人(包括自己的亲人)所处的“常人状态”,“放下生死”,不惜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或自杀,以此作为走向“圆满”的捷径;“法轮功”搞的“社会整合”,是把世界上更多的人变成他的“弟子”,要他们向一切法律和制度宣战,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国政府;“法轮功”搞的“社会控制”,是要每一个练习者以他的《转法轮》为主,在无休止的诵读中进入催眠状态,变成“放下一切执着”、六亲不认的提线木偶;“法轮功”搞的“认同”,是要每一个练习者只认李洪志这个“师父”,只知“修炼”,变成不问世事、蝇营狗苟、虽生犹死的行尸走肉;“法轮功”搞的“交往”,是同外国敌对势力和“民运”、“藏独”等反动势力坑薤一气,狼狈为奸,背叛祖国,背叛人民。“法轮功”犯下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

  人类有了宗教信仰的需要,各种宗教团体便会应运而生。教主如果是为了慈悲济世、救死扶伤、博爱度人者,则其所创立的应当就是宗教;如果出于个人私欲和政治野心而创教,那就是邪教。这是宗教与邪教的分水岭。宗教可以凭借慈悲济世情怀接纳教众,安抚并教化他们;邪教也可以利用人性的弱点来吸引教徒,并对其进行控制。这说明,邪教的产生根源与宗教是相同或相似的,邪教是与宗教相伴而生的怪胎,是宗教被异化后的败类。问题在于,人们根据各自的需要有选择性加入某一宗教,但是受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本想加入宗教,结果却加入了邪教。

  很多邪教组织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就是推翻现政权。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宣称要“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日本“奥姆真理教”要建立以奥姆佛法为基础的自治国家,韩国“统一教会”要建立统一世界各教派的“世界家庭”,我国的“主神教”提出“要推翻人的国、建立神的国”,“法轮功”要创造一个无比美好的“法轮世界”,而教主就是这个国家乃至世界的最高统治者。正如法国邪教问题专家让·皮埃尔·皮拉德指出的那样:“邪教在秘密和隐蔽中滋生,在黑暗中发展,以神灵或玄奥作掩护,其唯一目的是谋取政权和金钱。”

  综上所述,邪教是披着宗教外衣的文化毒瘤,是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组织。那种认为宗教与邪教截然不同且毫不相干的说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由于邪教多是披着宗教或气功的外衣、盗用宗教和科学概念伪装自己,一般公众很难识别。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在反对邪教的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宗教知识及科学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防止直至消除邪教对社会的危害;另一方面应当指出:苦难和挫折是引发宗教信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仅仅因为遭遇挫折而寻求心灵安慰或精神寄托,很难引发健康的信仰,对改善人生、探索真理也不会有切实的帮助。无论接触何种宗教,都要认真地观察和思考,不要误入歧途,更不要一味盲从。良莠不分,被裹挟其中,本想寻求心灵籍慰,却引来更大的身心伤害。这是当今社会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反邪教工作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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