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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6 15:32

一、出台背景

我县先后于2021年、2022年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陕财办资环202272号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分别给予我县200万元500万元专项补偿资金为规范使用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的专项资金,按照县政府2022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设立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并起草出台《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等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发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三、起草依据

《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起草以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陕财办资环202272号)、县政府2022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及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四、主要内容

柞水县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四条着重明确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责任,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及程序,有效利用好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资金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对基金设立的目的意义、来源以及使用遵循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基金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专项基金的账户设置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共1条,主要说明专项基金应以项目为支撑,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支出

第四章:使用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年度基金分配比例及资金申请条件、项目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要自觉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章:附则,共2条,主要说明了办法的解释机构和执行时间。

五、附则

本办法共十四条,自2023年7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7日止。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