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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核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来源:政府办 徐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0-30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体系,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柞水县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进行了核定。

本次核定根据省市精神,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将全县租金标准换分为四个等次,最低为每平方米3元/月,最高为每平方米3.9元/月。建立了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同时,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退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