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以下简称闲置资源)盘活利用管理,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全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柞水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5天。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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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柞水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柞水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