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爱尔康中医诊所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现对爱尔康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依法予以注销。现将相关注销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爱尔康中医诊所
二、申请登记单位(人):史高胜
三、医疗机构地址:柞水县乾佑镇街办迎春路中段
四、登记号:柞备字(2018)001
五、注销事由:负责人申请注销
自批准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柞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8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