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自然资告字〔2025〕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有关要求,我局邀请有关专家于2025年3月14日,对《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审阅资料、会议审议等方式,经验收专家组审定,拟同意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0914-4325113。
附件:商洛聚源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红岩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适用期验收意见.pdf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