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事项名称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证明用途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证明的内容
本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在司法行政机关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承诺内容模板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人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公民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户籍派出所: 。截止目前,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 ,亦未处于因故意犯罪被追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现本人郑重承诺:
1.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2.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3.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