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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2-2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   

柞水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订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274号)精神,高效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市上下达任务,按照《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有关要求,我县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我县决胜“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淘汰范围及目标任务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淘汰目标任务为实际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世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1.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商洛市注册登记,经市环保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2.我县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标准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重点职责分工

1.环保部门:负责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算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督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营运老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的核发工作。

三、阶段划分

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从2018年11旬正式启动,2020年12月底结束,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81110—1130日)组织召开我县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会议,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县高排放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负责,根据市上下达的总体淘汰治理攻坚任务,安排下达年度淘汰任务,督促指导全县淘汰治理重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对高排放老旧车进行核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治理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具体任务。

淘汰治理阶段:(2018121—20201210日)按照“力争提前完成,确保按期完成”的原则,组织做好我县高排放老旧车的淘汰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应淘汰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工作,要在当年元月20日前完成,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其中,在2018年、2019年12月下旬,由县专项办负责督查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

总体考核阶段:(20201211—1225日)由县专项办负责核实我县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淘汰治理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高排放老旧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公安、交通、经贸、财政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胡增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委孟松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车管所所长康君、指导员刘涛和县环保、交通、经贸、财政部门确定具体承办人为专项办成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指导员刘涛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914-4321480,4343298,传真:4321480。

(二)加强政策保障,实施协同共治

1.经济补助激励。制定全县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配合)

2.实施行措施。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禁限行管理措施,禁止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促进高排放车加快淘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施)

3.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车辆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4.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检、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车进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工商质监局配合)

5.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配合)

6.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7.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搭建全县统一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配合)

8.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对铁腕治霾及淘汰车辆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本次行动的始终。对有思想情绪的车主要组织专人开展一对一宣传,动员广大车主按规定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尤其是针对无法联系的车主,要积极查找车主或其家人,组织专人奔赴各地上门跟进,并主动协调当地报废厂就地报废或联系清障车拖回报废,切实做到见车见人见实效。同时,要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坚决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纠纷,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四)严格考核考评,督导激励推进

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民生工程,中省市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真抓实干超额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安排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时给予一定倾斜。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对工作有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