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 

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1-05

 

 

柞政办发〔2018〕64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政府审定后,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推行清单管理。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确定后,对立即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的部门和单位也不再开具;对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在2018年年底前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证明事项清单,及时通过公告栏、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要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报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类证明。

    二、做好工作衔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对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要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或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确保不因证明事项取消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和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证明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予以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后果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柞政办发〔2018〕64号附件.doc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9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