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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环委办交办(商环委办函〔2018〕34号)污染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0-30

 

 

柞政办函〔2018〕196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环委办交办(商环委办函〔2018〕34号)污染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市环委办:

    接到市环委办交办的《关于群众赴省上访反映商洛市柞水秦通建筑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交办函》(商环委办函〔2018〕34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问题整治工作组,迅速开展查处工作,现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0日,接到市环委办交办的群众联名上访信反映“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毁坏自来水管道,河水常年浑浊,无法正常使用,大量进入石子厂拉石子的大型车辆接连不断,扬起了灰尘弥漫在空气中,长期以往,我们呼吸的空气被污染,严重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石子厂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经济林果实连年减产,石子厂随意加宽路面,毁坏耕地;石子厂日夜施工,开山取石,爆炸产生的巨大震动,使得周围群众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及安国荣《诉状》中反映“下梁派出所康所长对其丈夫代先锋吼、威胁,想殴打代先锋”的问题后,我县组织县国土、水务、公安、安监、环保、交通、下梁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核查。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柞水县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毁坏自来水管道,河水常年浑浊,无法正常使用”“下梁派出所康所长对其丈夫代先锋吼、威胁,想殴打代先锋”问题不属实;“石子厂日夜施工,开山取石,爆炸产生的巨大震动,使得周围群众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部分属实,其中“石子厂日夜施工”不属实,“开山取石”属实,“爆炸产生的巨大震动,使得周围群众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目前正在进行鉴定;“大量进入石子厂拉石子的大型车辆接连不断,扬起了灰尘弥漫在空气中,长期以往,我们呼吸的空气被污染”问题属实。

(二)我县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确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群众联名上访问题调查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下梁镇政府;责任人:县国土局长白明树、县水务局局长陈新波、县公安局局长刘丹峰、县安监局局长胡鸿、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县交通局局长徐光亮、下梁镇镇长舒涛)。

(三)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现场核查情况。2018年8月15日,政府办副主任张书国带领县国土、水务、公安、安监、环保、交通、下梁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处理。

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人代表为郭加春。该公司主要经营混合岩矿开采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该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262009127120060395,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该公司矿山采取台阶式开采,安装了喷淋设施,进行湿法作业;破碎采取干砸法,安装了布袋式除尘器,不使用水冲洗,不产生废水,沿途河道水质清澈,未发现河水常年浑浊现象;破碎、筛分工段,安装了布袋式除尘器,传送工段进行了密闭,料场建设了围挡,对堆放的物料进行了覆盖。目前该公司正在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配备了洒水车,坚持每天对道路及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1)关于“毁坏自来水管道,河水常年浑浊,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经查,沙坪社区自新城改造以来,已经基本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饮用水由七坪自来水公司供水,输水管道已铺设至各户门前,但少数住户不愿缴纳水费,仍饮用赤水沟的水,为此,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万元,将原赤水沟人饮蓄水池上移420米,新建蓄水池一座,拦河坝一座,埋设引水管道420米,解决了当地群众吃水问题。

(2)关于“开山取石”的问题。

柞水县国土局于2017年11月27日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7月2日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柞国土监字〔2016〕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退回其公司矿区范围内开采,限期对非法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罚款229843.09元,目前罚款已到位,已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已对裸露的部位栽植了树木。石子运输是在原通村道路上运输,原通村道路沿池水沟岸坡修建,修路时局部占地问题已对群众进行了赔偿。

(3)关于“爆炸产生的巨大震动,使得周围群众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的问题。

经查,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赤水沟混合岩矿编制了《开采设计方案》,通过了专家组评审,下发了《关于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赤水沟混合岩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柞安监发〔2011〕80号),同意该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取得商洛市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陕商)FM安许证字〔0033〕。2017年7月26日,县安监局对柞水县秦通建材有限公司赤水沟石材厂未按设计开采立案处罚,罚款2.8万元,要求对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2018年7月24日,县安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柞安监管责改字〔2018〕第18号),责令该公司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目前正在整改中。

下梁镇沙坪社区居民委会实地查看了代传武、李光明、王凤鸣、孙庆芝、梁青友等群众的房屋有不同程度裂痕,下梁镇沙坪社区已与柞水秦通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是爆破造成群众房屋裂缝,柞水秦通建筑有限公司将进行赔偿。

(4)关于“下梁派出所康所长对其丈夫代先锋吼、威胁,想殴打代先锋”的问题。

2018年6月29日,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一组居民代先锋和其父亲代传武、母亲余方荣以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拉石料大货车将其家祖坟拜台压损,且该公司在修建道路河堤时造成其家河边部分土地被冲毁为由,将自家面包车故意停放在道路上拦阻大货车通行,致使该公司运输石料的大货车中断通行约20小时,接警后柞水县公安局刑警队会同下梁派出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下梁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代先锋行政拘留十日。柞水县公安局刑警队、下梁派出所在处警、案件调查、处理期间,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依法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有现场视频和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资料证实民警无违规行为。

2、举报问题查处情况

关于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大量进入石子厂拉石子的大型车辆接连不断,扬起了灰尘弥漫在空气中,长期以往,我们呼吸的空气被污染,严重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的问题。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与该公司签订了源头治超责任书,责令该公司做好工地湿法作业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保持路面整洁;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公路段、运管所、农管局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10人组成联合执法大队,采取劝返、卸载、覆盖、清扫路面、行政处罚等措施,开展了公路治超工作;柞水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公司在矿山开采中采取喷淋等湿法作业,对运输道路及生产厂区进行硬化,增加洒水频次,对破碎及传送带进行全封闭。目前该公司矿山、石子加工生产线及石子拉运均已停止,正在对破碎线进行全封闭。(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下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县国土局长白明树、县水务局局长陈新波、县公安局局长刘丹峰、县安监局局长胡鸿、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县交通局局长徐光亮、下梁镇镇长舒涛)

3、责任追究情况:无。

4、查处结果公开及回复情况

2018年8月21日,将查处情况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18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将查处情况向安国荣进行了回复,安国荣表示满意。

五、信访件联系人

石  军(柞水县水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13891428029

杨泰斌(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13891410660

鱼  野(公安局治安大队)            13992485515

毛加森(柞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18992456896

张本学(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干部)  13992455680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