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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0-13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柞水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按照中、省、市对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把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政务诚信评价、监督、考核制度,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等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诚信、清廉的形象,为推进追赶超越、建成“三个柞水”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实行机关标准化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重点推进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作用,拓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

(三)坚持守信践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清理、消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履行情况。坚持公平正义,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四)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单位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约束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功能,对政府进行债务评估,预防地方公共机构信用违约。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五)坚持从严考核。支持人大在履行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监督、行政诉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在涉及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各单位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良好的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五、重点任务

(一)建设诚信政府

1.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公务员法治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县法制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抓好政务公开。抓好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县级信用信息共享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守信践诺。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办负责、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4.提高政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省、市、县、镇办四级联动的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终端,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二)健全监督机制

1.探索专项督导机制。上级部门对其垂直管理单位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应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健全横向监督机制。各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县信用办、县法制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构建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县文广局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政务诚信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政务信用评级,加强社会监督。(县信用办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三)强化诚信管理。

1.加强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教育手册》,加强公务员社会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社会信用意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内容,组织开展社会信用知识竞赛,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失信信息采集,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监察局、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3.健全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4.实行激励惩戒。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运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县信用办牵头,各专责小组、各部门配合)

5.保护合法权益。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主体异议、投诉和责任处理机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6.建立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信息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可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失信惩戒措施应给予解除。探索建立公务员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四)紧扣重点领域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县财政局牵头,县信用办、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应用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情况。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柞水”网站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招商局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追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6.加强镇办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办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乾佑街道办和各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办绩效考核体系。(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7.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进行公示。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发展局等部门牵头,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强化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协作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试点镇办、单位创新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管理水平。

(三)加强跟踪考核。由县信用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