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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15


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中省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办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实行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按照“四有两责”要求,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镇办市场监管办公室履行属地监管和监督检验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各镇办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全县食品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县财政局市监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活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县食安办牵头,县农业局、市监局配合)

组织对各镇办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镇办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食安办牵头,县监察局配合)

二、建立权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健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机构。(县食安办牵头,县编办、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落实省、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大各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推进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落实。加强基层快检能力建设,培育专业人员,加大检测设施设备投入,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县市监局、农业局、公安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县市监局,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县农业局负责)

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县环保局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县农业局负责)

强化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会同各镇办负责)

五、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

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县农业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县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

以牛羊肉为重点,开展全县清真食品专项督查。(县民政局牵头,县农业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积极做好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市监局、发改局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农业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实施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网络和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市监局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食安办牵头,各保险公司配合)

七、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全年认证数量不少于4个。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农业局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联盟,建立和完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新体系。(县发改局、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局、经贸局、卫计局、市监局等配合)

八、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实现检查区域全覆盖。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提取及提取物管理。强力推进“三小”行业综合整治,鼓励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固定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引导统一化、规范化发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校园及周边区域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和“放心肉菜超市”。(县市监局负责)

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科教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

加强食盐、民族食品监管。(县经贸局、盐务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鼓励有条件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活动。(县市监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发改局、城管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及各镇办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市监局、农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食品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县委政法委、县市监局牵头,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配合)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查处力度和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监局负责)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加大虚假信息查处力度。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县科协负责)

持续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县科教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市监局及各县镇办负责)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市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应急预案,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装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防范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及时处置各种苗头性问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