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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8-04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柞水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高层建筑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防控重(特)大火灾、实现全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牢牢掌控力克火灾隐患的主动权,切实增强检查治理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倾全力在指导和推动高层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消防检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切实做到“六个确保”,全面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三、范围及内容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是全县境内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是否对电动车集中存放管理和统一维护充电设施;是否存在在高层建筑内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等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的现象。

5.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6.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7.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各镇办、各行业要落实专人对辖区、行业内的高层建筑进行摸排,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将摸排情况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12月25日)。各镇办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各镇办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12月25日)。为督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贯穿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各镇办及各部门也要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分工

为确保本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闫亚军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张志勇、县公安局副局长邓世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刘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公安局: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检查力度,实行“户籍化”管理;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老旧高层住宅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指导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机构要对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

县科教局、卫计局:负责做好行业内监管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并组织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①按照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落实火灾防范措施;②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搭建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力度;③联合消防部门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   

县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电气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

县文广局:责做好高层建筑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办: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①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②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③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者消防队伍管理,强化夜间防火检查,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防范工作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消防设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或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认清消防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机制跟踪问责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向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7月31日前上报安排部署情况及负责人名单,专项行动期间,每月17日前上报一次《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和阶段性工作性小结,12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914-4343913)。


附件: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