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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7-21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17


柞水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我县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提高政府施行各项救助行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12〕2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等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由于机制不健全、认定手段滞后等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我救助工作公平、公正规范、科学、透明。

、核对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核对范围

1.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 

2.已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家庭中有群众举报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被救助居民及家庭。 

(二)核对内容

全面掌握核对对象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的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及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家庭成员的住房、银行存贷款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家庭成员有价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领取及贷款信息等。

(三)核对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前提下,由县核对中心负责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1.实地核对。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通过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手段进行核对

2.信息核对由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通过核对信息平台或各职能部门间交换申请人家庭信息进行核对职能部门应如实查询并提供以下信息

职责分工

公安局查询户籍、车辆信息,需提供成员户籍类别、拥有车辆品牌、车牌号、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等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软件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负责对镇(办)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查;依据工作授权对申请人基本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依据核对结果予以审批。

县财政局:查询财政供养人员信息,需提供财政供养人员相关信息。

县人社局:查询社保就业信息,需提供缴纳、领取社会保险金及就业、工资等信息。

县国土局:查询房产信息,需提供房产数量及其建筑面积、住房性质、房产价格、房产证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信息。

县住建局:查询保障房信息,需提供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房类型、房屋坐落地址、保障房面积、购买或租赁时间、购买或租赁价格、享受租赁补贴金额、领取时间等信息。

县市监局:查询注册信息,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注册、生产经营等信息。

县地税局、国税局:查询纳税信息,需提供税务登记名称、纳税时间及纳税金额等信息。

县统计局:查询居民年度人均收入等信息,协助计算家庭收入核算标准。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需提供公积金缴纳单位,缴存基数等信息。

金融机构:查询存款信息,协助查询银行存款等信息。

各镇办:负责受理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对象的申请,并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经济状况初审、评议和公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流程

(一)镇办在接受救助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查工作,并将初审符后合条件的对象资料于次月5日前报送县核对中心。

(二)县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末的5日前将更新后的业务信息及时提供至县核对中心。

(三)核对中心负责将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信息汇总,于每季度末10日前将核对结果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民本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相互沟通,努力解决核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以县民政部门为主体,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合理调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民政、公安、财政、人社、住建、统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

(四)加强信息保密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信息保密措施,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居民家庭及个人信息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