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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15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报告制度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和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凡涉及用地的项目,或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地块内动工的项目,严格实行镇办、村(社区)、组三级报告制度,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县国土资源。镇办一级上报由基层国土所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情况报告单》(见附件),经镇(办)镇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向县国土部门报告。

二、报告原则和内容

(一)报告原则

1.坚持“地动即报”原则,只要项目涉及动工用地,或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地块内动工的项目,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2.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担责”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对涉嫌违法动工用地的,坚决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二)报告内容

1.项目建设名称和投资主体;

2.动工时间和决策单位(或决策人);

3.征地依据(或决策人)及征收时间、交地时间;

4.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告措施和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是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问题负总责。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镇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动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核实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告知发改部门,不得列入市、县(区)重点观摩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现场观摩;对不履行报告程序的,将通过挂牌督办、实施约谈、暂停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三)从严考核问责。将报告工作纳入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范畴,逐级强化督查考核。对未按时报告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报告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附件: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情况报告单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6


项目建设用地动工情况报告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