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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06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25


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系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根据《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商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推进健康柞水建设为引领,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创新,强化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和区域联动,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建立综合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五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支撑保障六大领域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制定县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卫计局牵头,县医改成员单位、相关工作部门配合)

(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及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覆盖全县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突出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日常办公,县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听取和审定县级医院年度运营、绩效考核、预决算情况报告;监督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县级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按程序选聘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对县级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监管评价公立医院改革成果等。 (县医改办牵头,县卫计局、县编办、县人社局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县医改办牵头,县卫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挂钩。(县医改办牵头,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配合)

2.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医疗服务共同体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卫计服务机构医疗联合的长效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整体效益,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动改革、协同推进、同步发展,组建由县医管会领导下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县人民医院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将县妇幼保健院职能分为妇女儿童疾病治疗和妇幼计生保健服务两部分,妇女儿童疾病治疗业务划归县医院,妇幼计生保健服务业务仍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医院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外科、骨科和急诊急救建设,负责镇村医疗及公卫项目业务的指导工作,并承担县域医共体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女子康复科、儿保科、妇女保健科,承担全县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县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康复理疗、内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慢性病科、糖尿病科、精神病科和中医养生产业发展,负责镇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服务的培训指导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伤残康复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完成并指导镇村公卫项目业务的开展。村卫生室负责村级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并做好村级公卫项目业务工作。(县卫计局牵头,县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县级公立医院、各卫生院配合) 

3.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建立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制定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办法,使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耗材费降到18元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按原标准由财政补偿,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县财政局牵头,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业特点、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因素,兼顾群众承受能力,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针对设计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及中医综合(不含辨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省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最高指导价,结合财政补助等实际情况,在2012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县物价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5.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构。(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6.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

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将县人民医院与市中心医院、县中医院与市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与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基层社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选择3个镇卫生院建成县级公立医院分院和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推行村医镇聘村用的镇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公立医院、各镇办卫生院配合)

7.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纳入统一管理,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县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达到县域床位总量的20%以上。(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三)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转诊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转诊和接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就医新秩序。

1.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在公立医院和卫生院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3名全科医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基层首诊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医疗机构配合)

2.健全双向转诊通道及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完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实现不同级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或跨区域就诊,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建立以基层首诊率、上转率、下转率、医疗质量安全、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对分级诊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制度。(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合疗办、各医疗机构配合)

(四)改革医疗保障体制。提升统筹层次,健全筹资机制,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制度科学、衔接顺畅、经办高效、便民利民的医疗保障体体系。

1.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县医改办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定整合方案,县卫计局、人社局配合,县编办牵头落实县级医保中心的机构编制,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与市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在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卫计、社保、民政等部门和大病保险经办公司经办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比例均不低于省级标准;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且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合疗办、县大病保险经办机构配合)

2.提高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制定符合县情实际的健康扶贫方案,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合疗办、各镇政府、各医疗机构、县大病保险经办机构配合)

3.改革支付方式。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医保与医疗谈判协商机构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品费用等支出情况,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合疗办配合)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全面实行“两票制”,完善采购办法、优化配送环节、改进结算方式、强化使用监管、加强质量追溯,提升药事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药物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公平可及。

1.探索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及推行耗材阳光采购。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按照分类采购原则,对采购金额大、使用最多的药品,开展联合带量采购,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价格;通过分类分批实施、最低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区段管理、品种动态调整,降低医用耗材费用。(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医疗机构配合)

2.提高药品采购管理。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强化县镇村一体化配送,实行县镇村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及时集中统一结算药款;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开展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督查,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县级公立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率,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村级卫生室达到80%以上。(县卫计局牵头,各医疗机构配合)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贯彻预防为主,转变服务方式,实行精准化防控,构建大卫生格局,为群众提供贯穿生命全过程的服务。

1.提高均等化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好12类45项基本和6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等对待,优先将儿童、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贫困人口等人群纳入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落实好配套资金,同步增加服务内容,使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级医生签约服务;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整合为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全面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卫生计生机构配合)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鼓励城乡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服务,签约服务优化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费用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和个性化服务(服务包)收费组成,确保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按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县卫计局牵头,县社保局、县合疗办、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3.强化项目管理。实施重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精细化策略,降低发病率,开展项目评估,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各镇办、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配合)

(七)推进综合监管改革。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注重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医患纠纷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办、各医疗机构配合)

(八)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更新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每个中心卫生院至少建成内、外、妇、儿、中医5个临床科室和B超、检验、放射3个医技科室,提高辅助检查能力和诊断准确率。(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政府、各医疗机构配合)

2.强化镇办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制定符合镇卫生院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将职工绩效工资的60%纳入考核范围,单位当年业务收支结余可用于提高职工报酬,比例不高于30%;职工加班、值班、下乡等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和体现。(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医疗机构配合)

3.强化村卫生室建设。对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及年度脱贫摘帽村,采取整合项目资金等办法,新建规范化村卫生室,逐步实现村卫生室举办形式由“民建公助”向“公办民营”转变。(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办、各卫生院配合)

4.稳定村医队伍。建立乡村医生后续补充与退出养老机制,足额落实村医各类补助,逐步提高村医待遇水平,稳定村医队伍;鼓励县级财政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提高村医抵御医疗风险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镇办、各卫生院、保险公司配合)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招聘。继续完成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任务,实行县招镇用;改革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办法,突出实用技术运用水平;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切实缓解儿童医疗资源短缺问题。(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2.强化人才培训。实施县级临床骨干医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技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短期培训计划,构建“5+3”“3+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基层医技人员能力。(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3.实施中西医协同创新计划。完成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创建任务,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药办、各医疗机构配合)

(十)深化支撑保障改革

1.健全投入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投入补偿长效机制,落实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通过政府债券专项化解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各医疗机构配合)

2.创新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积极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放开人事权,实行全员聘用,搞活绩效,由医院进行自主分配。(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医疗机构配合)

3.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信息平台、三大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完成居民健康卡发放,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电信公司、各医疗机构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制定印发综合医改试点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下达年度重点任务,明确流程图,排出时间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对医改试点工作的总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支撑保障能力,健康柞水建设取得重大发展。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全面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将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由一名县级领导统一分管。  

(二)加强指导考核。县政府与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室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要约谈通报。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使改革见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推进综合医改的执行能力和水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

     2.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指标


附件2

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目标值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6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12

婴儿死亡率

%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6

医疗服务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5.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4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2.9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2

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30

公共卫生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6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

≥98.5

支撑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率

%

≥96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75


柞水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