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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5-26


营盘镇、杏坪镇、红岩寺镇、瓦房口镇、曹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5 


柞水县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和发展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建设,根据《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脱贫攻坚为主线,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创建生态、美丽柞水为目标,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遵循“依据界定、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统一标准、体现公平”的原则。对集中连片的公益林,整村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3.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4.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5.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

    6.坚持直接补助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农林户,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抵扣

    三、补偿范围及标准

1.补偿范围

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陕西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和《柞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旬河源头、夹河两岸和秦岭主脊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地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自留山(柴山)、已抵押贷款、存在林权纠纷和已办理征占用林地或要办理征占用林地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纳入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面积为102.76万亩。其中:集体林101.80万亩营盘镇57.92万亩、杏坪镇16.39万亩、红岩寺镇1.22万亩、瓦房口镇11.72万亩、曹坪镇14.55万亩),国有林0.96万亩,营盘林场0.96万亩。一般地方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待指标下达后再行安排。

2.补偿标准

    (一)国家级公益林:2017年共兑现资金1509.23万元,面积为102.76万亩,兑现标准每亩补偿14.75元,县级统筹每亩在补偿标准内提取1.75元用于县级公共管护费,兑现到5个镇3个林场每亩为13元。

    (二)地方重点公益林:2017年按市下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3日至5月17日)相关镇、林场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比对上年兑现情况进行纠错增减,制定镇、村生态补偿兑现方案,落实包村干部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人员,召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员会议,开展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县林业局安排技术指导组到镇指导把关,相关镇、林场组织包村干部和生态效益补偿抽调人员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证面积,按照以前年度兑现及新增纠错范围,逐村、逐组、逐户进行核实登记和造册将每个涉及补偿农户的姓名、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

(三)审核兑现阶段(5月29日至6月6日)。政府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检查核对无误汇总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镇政府文件报县林业局审核。县林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汇总后,兑现册返还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数据上传县惠农中心,由惠民补贴发放中心将涉及林农个人以“一卡(折)通”形式兑付到位,村组集体部分拨付到镇上村财镇管帐户,国有林补偿资金和县级统筹拨付县天保管理中心基金专户实行报账制。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过程中,林业局、财政局、各镇办及林场要认真收集图、表、册、文件等档案资料,规范入档。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7日—6月30日)。县森林生态效益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审计局、文广局、新农办、天保办、农商行、营盘镇、杏坪镇、瓦房口镇、红岩寺镇、曹坪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天保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要认真组织搞好公益林落界、公示、汇总和兑现等工作,负责与补偿对象签订管护协议。县林业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各镇兑现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并认真做好补偿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监察、审计要积极监督资金兑现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公平、公正、公开。

)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兑现名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村,各镇及县林业、文广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通过干群大会、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政策,让群众了解补偿资金发放的意义、范围、标准和程序,让群众更加理解、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柞水建设。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及各镇要严守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挤占、冒领和挪用生态补偿资金。要严守工作程序和把握时间节点,相关镇要在2017年6月6日前,全面完成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到户工作。对在基金兑现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玩忽职守、推诿拖延和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严格监督奖惩。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直补工作开展好的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阶段工作推进不力的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镇,将从严追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