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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5-26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

 

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根据陕西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办〔2017〕29号)和商洛市处非办《转发省处非办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商处非办函〔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宣传。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合、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风险积聚领域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金融理财知识的普及和引导。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提示。
    (二)做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风险承担能力弱的群体开展宣传教育,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与老年人服务工作结合,做好有针对性的提示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地方金融组织员工、基层代办员等人群开展宣教工作,严防工作人员借机构、组织的名义发起、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严防非法集资在校园里发展蔓延。
    (三)开展重点地区宣传活动。各镇办、各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力度,并邀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等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四)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提高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三、阶段安排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从5月22日起至6月15日结束,分为三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22日—5月25日)。各镇办和各成员单位总结近年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研判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形势,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场宣传、现场咨询以及大众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同时,要认真排查活动中的问题及苗头,掌握动态信息,边宣传边打击。

(三)总结检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各镇办和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措施。县金融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宣传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宣传方式

    (一)公共场所宣传。在人口聚集区、广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相关行业服务窗口等地点设立宣传站、张贴海报,接收公众咨询,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要合理利用宣传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宣传载体,在本地区街道、村镇巡回广播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口号标语。
    (二)集中宣传日宣传。协调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特色和实际,发动专业人士,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接地气、有生气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提高宣传效果,引导民众主动关注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三)传统与新型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通过设立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宣传模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提高宣传活动影响力,特别是合理利用新媒体的交互性和即时性优势,推进微博、微信动客户端建设体系,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
    (四)基层队伍宣传。充实扩展宣传队伍,利用街道办工作人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夯实责任。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大量积聚现状保持警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宣传任务,夯实职责分工,确保本地区宣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优化内容,创新模式。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创建扎实有效的宣传模式,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三)教育警示,普及知识。积极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导行业机构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各设区市要强化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在市民广场、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汇聚点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案例要具备时效性、警示性和典型性,达到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目的。

    (四)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此次宣传月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填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6月23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电子邮箱:sxscfb@126.com)报送县处非办。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县处非办将在随后宣传工作中推广实施。
    (五)完善机制,扩大成果。要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上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实现本地区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提升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充实宣传队伍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附件:1.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和宣传语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和宣传语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夜建设、国外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咨入股、售后退租等内容,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三)地下宣传不断造势

过去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经常采取聘请经济学家、社会知名人士代言、正规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宜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近年来,伴随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的进行.非法集资宣传逐渐转为地下宣传,如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进行宣传,聘用熟人业务员打造“口碑陷阱”,在QQ群、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借由投资教学、互助学习等名义推广非法集资产品等。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在宣传中往往利用参与者的亲友关系网进行集资行为,用高额回报诱本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后,一些集资参与人员有意或无知的情况下,间接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同乡参与非法集资,终究损人不利己。

三、非法集资宣传语

(一)宣传标语口号

l.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对非法集资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决不参与。

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5.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6.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8.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自觉抵制和及时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11.警惕网络非法集资新骗局,高额回报往往是陷阱。

12.警惕“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远离“非法集资”。

1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14.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15.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6.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7.非法集资--看得见的利益,看不见的风险。

18.你贪的是利息,他要的是你本金。

19.别让贪欲蒙蔽双眼,勿信天上掉下馅饼。

20.光芒散尽,金山背后是“债山”。

21.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轻信任何关于财富的神话。

22“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

2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24.保持一颗平常心,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宣传游字内容

l.组织非法集资者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不子代偿。

3.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邾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近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请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送线索,以免更多人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5.开展理财、储蓄、证券等业务,一要确认金融机构资格,二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法人等情况。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要冷静分析,辨析真伪,以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