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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3-3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柞水县税收保障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重点项目税源控管

对于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并由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的交通、市政、美丽乡村、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在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在本县内的完税证明,依据完税凭证所列的应税收入拨付款项。对未依法缴纳税款的,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并协助追征税款。国土、房管等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要督促企业通知施工单位依法纳税,并按照《柞水县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预售许可证信息通报县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税收征管主体责任,加强税源摸底核查,认真采集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企业缴纳(预缴)税款信息等信息数据,做到税源分布底子清、税款征收情况明。同时,加强动态监控,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建立外埠纳税人纳税信息数据库

县税务部门要统一印制和发放《外地入柞建设施工单位纳税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建立健全包含缴纳(预缴)税款台账、办税指南、项目信息等内容的外地入柞建设施工单位纳税信息数据库。县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发包备案、施工许可(开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时,应督促外地入柞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在《手册》中填写项目信息。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交易监管部门应将施工单位填写《手册》情况作为中标通知书备案材料之一。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评优树模时要将《手册》作为参考依据。

三、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纳税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联,对积极纳税并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并予以激励扶持,对偷、逃、骗、抗税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切实增强企业自觉纳税意识。

四、建立协税护税联动机制

县政府建立建设领域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解决建设领域税源控管有关问题。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要将工程交易、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项目审计信息等涉税信息及时通报税务部门,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确保应收尽收。有关单位要从管好税源、壮大县域经济的大局出发,结合各自职能,在相关业务环节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及协税护税等工作。县政府将各职能部门协税护税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税务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确保税源控管工作落到实处。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