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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2-14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三个柞水”总目标,坚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保障,增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奋力推进追赶超越,为建设法治柞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城市管理方面。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城区停车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赔偿、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体育方面。由县教体局负责起草全民健身、贫困大学生资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气象预警方面。由县气象局负责起草防雷减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森林火灾预防方面。由县林业局负责起草森林防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由县国土局负责起草西康Ⅰ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评选、三统一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社会管理方面。由民政局负责修订农村五保供养、起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8.社会保障方面。由人社局负责修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对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属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三、阶段安排

1.酝酿起草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成起草组,明确责任分工,着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修订完善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修订稿。
  4.研究发布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修订稿形成后由本单位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再修订或适时发布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制定质量。各制定单位要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等事项,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2.强化组织协调。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办事程序、费用预算等事项的,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审定。
    3.及时督查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制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阶段进行检查,对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考核管理。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