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2-14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使管理更规范、更有效、更安全,切实保障好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和《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陕政令第11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他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教)”的“五保”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五保供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妥善解决好五保对象生活问题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各镇办要切实担负起五保工作的责任,认真履行好五保待遇审核和资金发放等职责,加强对村委会和敬老院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督,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供养基础信息

各镇办要对所属敬老院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建设规模、供养能力、院民数量和运行情况,确保统计内容准确无误,为优化整合供养资源提供详实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辖区五保对象重新进行登记,摸清五保户的基本信息、自理能力、亲戚关系等情况,建立健全五保供养信息和档案资料。以镇办为单位编号,规范发放五保供养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粘贴照片加盖政府公章,做到一人一证,凭证享受五保政策。要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救助数据完整、真实、有效,各项业务统计由系统根据同期救助数据自动生成电子统计报表,省、市将依据系统数据下拨资金,如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善数据,造成救助资金不能正常发放的后果将由相关人员承担。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夯实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民政局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镇办负责所辖区域敬老院、镇敬老院、村级五保供养点等供养服务机构的兴办和管理,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五保供养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民政局、各镇办、敬老院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相关手续,明确各方责任。对分散供养的,镇办要负责签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代、领养(监护)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镇办、村组干部与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结对、包户、帮扶制度,定期查看其生活、穿衣、住房、医疗等情况,及时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物质上、精神上对他们进行关心,特别是五保对象患病后,要及时协调村组落实陪护人,原则上就近在镇卫生院诊治,在镇办备案,不能在镇办治疗的填注意见转上级医院治疗并在县民政局备案。

四、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要细化健全《院长基本职责》、《护理人员基本职责》、《炊事人员基本职责》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服务、办事。敬老院要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入院自愿。要加强院委会建设,保证五保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敬老院远景规划,财务开支,设施购置、分配、使用,供养对象增减情况等涉及五保供养对象利益的民主管理事项,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五保监护人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日查房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各镇办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并按季度向县民政局上报考勤表和工资表,遇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升供养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五、强化措施,进一步筑牢机构安全防线

要围绕取暖安全、住房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盗安全、人身安全等重点,定期排查、消除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电、防一氧化碳、食物中毒等安全预案,并通过会议、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对预案的学习,熟悉预案内容、准确掌握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要定期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房屋、冬季取暖设施、消防器材和室内外用电线路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路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对危旧房屋要组织人员进行除险加固。对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水壶,房间、过道等公共活动场所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等不安全因素,要当即纠正;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讲述安全事故案例、编发安全手册、普及安全逃生知识、开展安全演习等增强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六、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资金安全

各镇办要切实担负起五保受理、审核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日常管理,每季度对辖区供养对象生活状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五保条件或死亡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核销,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要严格五保资金管理,集中供养资金,由供养机构按照使用范围,在所属镇办(县民政局)报账支付;分散供养资金由镇办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个人,五保户本人凭五保证和存折领取五保供养金,因智力、身体等原因确需委托他人领取的,最多只能代领一人,且应按银行业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对五保对象个人的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等,也要不折不扣地协调落实,绝不允许克扣、截留,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对因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侵害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