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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2-05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柞水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公路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44号),到2020年实现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的总体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养护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当好先行官。

    二、总体目标

    (一)“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已实现沥青或水泥硬化的等外农村公路具备升等改造条件的全部改建为等级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完成县乡道和重要村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管好”农村公路。到2016年底,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设置率100%,镇(办)农村公路管理站设置率100%,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设置率和专人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镇(办)、村(社区)落实必要的管理经费,路政案件的发现处理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持续改善。

(三)“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宜林路段绿化到位。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建立长效增长机制。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100%达到AAA级以上(含AAA级),培育1到2家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县、镇(办)、村(社区)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建好”农村公路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升等改造,实施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完善工程,开展旅游路、产业路、断头路、镇(办)间及连接3个以上建制村(社区)的联网路建设,完善农村路网。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达到国、省、市相关技术要求。四级公路原则上按照双车道标准建设,确因条件限制的可采用单车道标准,同时为拓宽改造预留空间。交通量大、经济效益好的县、乡公路应逐步改造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等级。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凡是以降低工程标准或安全水平为目的的变更均不予批复。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根据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分阶段任务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优先整治四、五类危桥,确保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重点对已实现沥青或水泥硬化的等外公路进行升等改造,保证其路面宽度、安保设施、排水设施、防护设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等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足额落实建设资金,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夯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严把原材料进场、关键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提高主要技术指标的合格率。做好质量抽检、分项工程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六位一体”保障体系。

    (二)以落实责任为重点,“管好”农村公路

加强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建养管模式为“以县为主、省市支持”,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划分,将农村公路管理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制度。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实行县统一执法,镇(办)、村(社区)协助执法,按照《陕西省公路条例》要求,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镇(办)有监督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继续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将路域环境整治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移民小区建设相结合,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私设平交道口。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逐步实现公路“四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营造“畅洁绿美安”的路域环境。

(三)以群专结合为重点,“护好”农村公路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积极实行管养分离,培育一批符合当地养护实际的养护企业,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县道和主要乡公路大中修工程实行专业化养护,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实行合同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计量支付;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日常性养护等非专业性养护,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镇(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村道的非专业性养护,可由镇(办)委托村(社区)承担,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使县、乡公路和建制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的原则,注重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科学制定养护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及规范,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档案。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县、镇(办)、村(社区)道路基础数据录入,全面实行农村公路的养护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养护生产。

(四)以服务便利为重点,“运营好”农村公路

各镇(办)、相关单位要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通过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站点设置要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站点使用率达到100%。要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和无保障措施的路段,不予批准营运线路。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客车,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引导辖区客运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坚持“车头向下”,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按照农村客运线路分布,组建农村客运专线运营公司,实行统一站点、统一车型、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增强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在有条件的镇(办)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县财政对农村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开展农村文明班线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通村客运创文明班线达到15%以上。

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培育示范企业,建立便民经济的农村物流网络。鼓励有基础、有特色、有实力的农村物流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等级货运站及四、五级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模式,鼓励“运邮合作”,实行运输与邮政服务有效衔接,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货运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加强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货运资源,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各镇(办)、相关单位调查摸底辖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主要任务:各镇(办)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议,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主要任务2020年7月至9月对标“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评估,整改存在问题,2020年9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办)和相关单位“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迎接市核验收。

  1. 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根据县乡“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结合2016—2020年考核情况,对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农管局、县运管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及时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出台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主要由县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建设需要,按照管理经费和养护经费的实际需求,在当年财政预算编制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费用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账、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继续增大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加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管理,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常态化保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镇办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县财政局要利用现有支持交通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县交通局要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并根据市上示范镇(办)标准、申报程序,做好2016年和2020年“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申报工作,争取有1-5个镇被命名。各级宣传单位和文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积累经验和丰富载体,县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办)”和“文明路”创建标准和评选方案,从2016年开始每年命名表彰一批示范镇办和文明路,到2020年创建示范镇办不少于5个,村(社区)道路文明路达到20%以上。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各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养护管理、运输服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县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办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县政府将公路养护管理及普通公路建设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镇办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