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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8-04

 

 

 

 

 

 

柞政办发〔2016〕133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

 

柞水县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 行)

 

柞水县是核桃适生区,核桃种植面积较大,发展基础牢固,发展潜力巨大,做大做强做优核桃产业,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核桃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商发〔2015〕11号)、《关于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商办发〔2016〕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核桃基地面积稳定在33万亩以上,核桃总产量达到1.8万吨,总产值突破9亿元,实现全县农民人均2亩核桃园,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超4000元的总体目标,使核桃真正成为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

(二)重点任务。2016—2020年,全县新建核桃良种繁育基地100亩,新建核桃标准园3万亩,建设标准化科管示范基地10万亩,提纯改品种园5万亩,建立无公害示范基地3万亩,发展立体生态示范园10万亩;发展核桃专业合作组织18个;县上重点培育1家核桃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场点10个;培养核桃技术服务人员200人。

    二、扶持原则和扶持重点

    (三)扶持原则。1.坚持扶优扶大,推动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核桃优良品种化选育、推广和良种苗木繁育,核桃重点区域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坚持扶特扶强,提升经营水平。重点扶持核桃园流转,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品种改良,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培训,龙头企业培育,优质品牌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3.坚持政府引领,发挥市场作用。在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导向引领作用,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核桃产业开发。4.坚持绩效考评,注重扶持实效。开展核桃产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机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资金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扶持重点。1.良种品种繁育。扶持核桃新品种引进试验、适宜良种筛选推广、地方良种选育、核桃良种品种苗木培育基地及采穗圃建设。2.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扶持规模化新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扶持核桃主产镇(办)和省道315沿线河谷沟槽、社川河丘陵川塬、金钱河沟谷坡塬、乾佑河沟谷山地等4个区域的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3.标准化管理示范园。扶持核桃管理技术创新,标准化管理技术示范推广,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以及绿色、无公害、有机生产基地创建。4.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5.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扶持新培育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初制加工场点、集散交易市场电子营销平台建设等。6.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镇(办)核桃产业协会、基层核桃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各种产业经济组织能力建设。7.示范典型。鼓励和支持核桃产业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大户建设和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

    三、扶持方式和资金筹措

    (五)扶持方式。1.直接补助。对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新建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按管理程序给予补助。2.以奖代补。对核桃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创新和龙头企业、经济组织、产业大户、加工营销企业培育及品牌保护利用等,实行以奖代补。3.享受政策。享受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省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国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意见》、市和县核桃产业提质增效《意见》等相关政策以及政策性核桃保险、核桃生产农机具补贴等政策。

(六)资金筹措。1.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国家支持贫困地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省级扶持资金。省级核桃干杂果经济林扶持资金以及争取的相关项目扶持资金。3.市级产业基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基金。4.县级产业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基金。5.涉农项目资金。县发改、财政、林业、扶贫、水务、农业、供销等部门捆绑使用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6.筹集的社会资金。通过招商引资等途径吸纳的社会资本,以及争取的贴息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户信用贷款等各类商业性金融资金。

(七)兑付办法。严格标准和兑付程序,实行镇(办)全面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兑现范畴由市上核查验收、认定;县上兑现范畴由县级直接认定。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兑付奖补资金(检查验收及兑付办法另行制定)。

四、扶持优惠政策

(八)扶持政策。1.良种品种繁育。对面积30亩以上,品种纯正,来源清楚,档案齐全的核桃良种品种繁育基地(含采穗圃)和种质资源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核桃新品种引进试验、地方良种选育获得省上认定、审定、鉴定的,奖励5万元。2.新建标准化示范园。对实行品种化集中连片栽植,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建核桃标准化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新建立体生态示范园,且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示范效果突出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3.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实现了全面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嫁接改造或品种提纯改良建设的示范园,面积在100亩(每亩按22株折算)以上,且品种纯正、管理精细到位,达到标准要求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核桃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4.核桃科技服务体系。对县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核桃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并予以扶持。对县、镇核桃拔尖人才或技术骨干定期进行轮训培训,保障培训经费。对核桃实用技术培训予以适当补助。鼓励科技人员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包抓核桃基地,允许科技人员与果农、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领办或参与核桃产业开发。对获得市级以上核桃科研和技术推广成果的,按级别和等级予以一次性奖励1—3万元。5.加工营销企业。对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或营销额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年利税100万元以上,被评定为国、省、县龙头企业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场点,当年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补5万元。6.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核桃产业协会、核桃专业合作社、核桃专业大户发展。对采取农户联合、合作等方式,建立联系紧密、效果显著的产业经济组织,予以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采取土地林园流转等方式,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5年以上,且集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经营效果突出的,予以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7.示范典型。每年开展一次核桃产业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达标评比和命名活动,对获得命名的分别予以10万元、3万元、1万元、5万元奖励。对核桃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惠农政策补贴。1.退耕还林政策。对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新建核桃示范园,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范围,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政策性核桃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核桃林园,面积在50亩以上的,可优先纳入核桃政策性保险扶持范围。3.农机补贴政策。对群众核桃产业生产购置的旋耕机、机动喷烟机、喷雾机等农机具按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予以补贴。4.林木良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良种品种化繁育基地,可优先申报中省林木良种补贴项目。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柞水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核桃产业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落实资金统筹和整合工作。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研究细化扶持政策,抓好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统筹扶持资金。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做好具体实施落实工作。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县级发展基金,统筹相关项目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县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统筹,把涉农项目资金向核桃产业倾斜。各镇(办)要统筹落实镇(办)产业发展基金,强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引导。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