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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6月22日至26日强降雨过程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27

 

 

 

 

 

 

柞政办发〔2016〕78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6月22日至26日强降雨过程

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据市气象局预报,6月22日晚至26日全县有一次明显降雨天气过程,强降水主要出现在23日和25-26日,其中23日阴天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25—26日阴天有中雨,局地大雨;过程总雨量80—100毫米,局部可达120毫米以上;全县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及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为切实做好本次强降雨过程的各项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此次强降雨过程,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立即上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坚持24小时防汛值守,及时、准确地传递雨、水、灾情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尤其是要立即将雨情传播到各企业和相关业主,全面做好防汛防灾准备。要密切关注天气、降雨及河道、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全面部署防汛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尾矿库的各项防汛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监测力度,加密监测次数,遇有紧急情况,应迅速有序地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二、县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好天气、水情实时预测预报工作,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全面、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积极有序的应急抢险,要迅速反应、科学指挥、有序抢险,及时排除或减小险情。

三、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测、巡查,根据汛情变化,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加强对水库、蓄水橡胶坝的安全管理,所有水库一律空库运行,县城和凤凰镇橡胶坝一律排水空坝,不得超限蓄水,保持河道泄洪畅通;要加强中小河流、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尾矿库的防御对策落实工作,确保防、抢、撤方案、上下游互报联防机制落实到位;三要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集镇、险工险段、尾矿库、涉水旅游景区、农家乐等防汛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度汛和人员避险措施。

四、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对于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抢险救灾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按照《商洛市防汛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