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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2-25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规范性文件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地方行业特色,为柞水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起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税收保障方面。由县地税局负责起草税收保障、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烟草管理方面。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起草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旅游开发方面。由县旅游局负责起草发展全域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起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由县经贸局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方面。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8.交通管理方面。由县交通局负责起草农村公路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9.社会管理方面。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对未列入本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属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予以制定和发布。
    三、阶段安排
  1.酝酿起草阶段(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成起草组,明确责任分工,着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修订稿。
  4.研究发布阶段(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修订稿形成后由本单位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再修订或适时发布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制定质量。各制定单位要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等事项,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2.强化组织协调。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有关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办事程序、费用预算等事项,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审定。
    3.及时督查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制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阶段进行检查,对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考核管理。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