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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柞水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8-10

为了认真做好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柞水段征迁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山柞高速公路设计方案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山柞高速公路建设要求,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山柞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山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使用。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县国土局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批文和图件,县征迁办协助办理申报手续。县国土局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国土局审批。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县镇政府实施、责任包干”的原则,在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环境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支持发展,维护权益原则。沿线各镇政府及村(社区)组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县指挥部各征迁组要妥善处理公路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征迁,合理安置。应兑付给村、组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三)坚持节约用地,保障供应原则。山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依据批准设计用地范围一次性征收,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应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耕地,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在建设使用中应依法编制水土流失防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建设、生产、生活环境。

(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置原则。安置用地按照“一户只允许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的规定,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陕南移民搬迁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采取集中连片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切实搞好拆迁安置。

(五)坚持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占一补一”制度,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区域占补平衡。

三、征迁范围

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柞水段征迁范围西起下梁镇明星社区夜珠坪,东至杏坪镇柴庄社区(山柞交界处),涉及我县4个镇15个村(社区),全长49公里,高速公路勘测定界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

四、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面积以公路设计部门勘测定界测绘数据为依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以有关各方共同实地勘丈的数量、类型、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面积和类型的标准据实结算。沿途厂矿企业和养殖场等特殊拆迁物的补偿,由各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县国土局及相关部门参照相关政策与产权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商议解决。确因补偿标准不明确,处理难度较大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解决。

(一)用地分类

1、永久用地:高速公路线路、立交桥、服务区、隧道进出口用地等。

2、大临用地:公路建设施工弃碴、取土场用地,属偿还用地。

3、临时用地:堆料场、拌合场、施工便道、炸药库、工棚用地等。

(二)补偿标准

1、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田、水浇地33000元/亩。

(2)旱平地27500元/亩。

(3)坡耕地22000元/亩。

(4)林(草)地5500元/亩(含5%的林地管理费)。

(5)退耕还林地259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5%的林地管理费),退耕还林地被征用后不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6)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计算,高速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回收土地中,高速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7)经济林100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下同)。

(8)用材林、薪炭林8000元/亩。

(9)杂灌林5000元/亩;乔木林4000元/亩;疏林26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1600元/亩。

(10)青苗补偿费: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000元/亩。

2、大临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一次性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1)水田、水浇地、旱平地 8000元/亩。

(2)旱坡地7000元/亩。

(3)经济林 6000元/亩。

(4)用材林、薪炭林5000元/亩。

(5)杂灌林3400元/亩。

(6)土地复垦费按5000元/亩收取。

3、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水田、水浇地、旱平地1500元/亩·年。

(2)旱坡地1100元/亩·年。

(3)林地(含退耕还林):400元/亩·年。

(4)林地以测绘的水平面积补偿。

临时用地范围内耕地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临时用地范围内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标准:①经济林5000元/亩;②用材林、薪炭林4000元/亩;③杂灌林3400元/亩。

临时用地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高速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确定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单位要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到县国土局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规定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复垦由用地单位按占用前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费用并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要根据土地破坏程度按规定标准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国土局组织复垦。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它附着物补偿

1、栽植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专业绿化树园等:

①胸径1.5cm以下6000元/亩。

②胸径1.5—2cm 10000元庙。

③胸径2—5cm 1.5万元/亩。

④胸径5―10cm 2.6万元/亩。

⑤胸径10cm以上3.3万元/亩。

2、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①胸径2cm以下2500元/亩。

②胸径2―5cm 3500元/亩。

③胸径5cm以上5000元/亩。

3、林木:乔木林4000元/亩;疏林、灌木林26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1600元/亩。

4、零星果树:胸径2cm以下,自行移栽,不补偿;胸径2-5cm(含5cm)50元/棵;胸径5―10cm(含10cm)150元/棵;胸径10―15cm(含15cm)500元/棵;胸径15--20cm(含20cm)1000元/棵;胸径20cm以上的1500元/棵。

5、用材树:胸径5cm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cm(含10cm)20元/棵;胸径10--20cm(含20cm)30元/棵;胸径20-30cm(含30cm)40元/棵;胸径30cm以上60元棵。

6、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7、风景树补偿费参照果树标准执行。

8、药材补偿标准:

黄姜                                 2000元/亩;

板兰根、丹参、黄芪、桔根、黄芩       2500元/亩;

金银花、五味子                       3000元/亩;

天麻、猪苓                           30元/平方米。

(五)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含根基和回填补偿费):

丈量建筑物以房屋四周滴水为基准。拆迁房屋补偿费含房屋内的一切生活设施。以房屋内部装修门窗套、地面砖、内外粉、吊顶等以每少一项扣减10元/m2。

1、砖混结构房屋500-650元/m2。

2、砖木结构房屋400―500元/m2。

3、土木结构房屋300-400元/m2。

4、简易房(可住人)120元/m2。

5、简易棚60元/m2。

6、砖围墙140元/延米

7、土围墙60元/延米。

8、水泥地面:厚度15Cm以上60元/m2;厚度15cm以下40元/m2。

9、砖混门楼3000元/个。

10、土门楼500元/个。

11、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180元/m2;户外无顶砖(石)混120元/m2;简易厕所40-60元/m2。

12、水池:高位水池200―500元/m3;户外家用水池200元/个。室外自来水池200-300元/座。

13、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破砼内圈)口径2m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m,7000元/眼;口径2.5―3m,10000元/眼;口径3m以上,20000元/眼。

14、水井(井深5m以上、水深lm以上):饮水井1000元/眼压水井800元/眼(含设施)。

15、堆沙、堆石10元/m3。

16、地窖:深度3-5米、容量2000-4000公斤,450元/个。

17、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8、鱼池:砖石砌20元/m3;土池10元/m3,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000~6000元。

19、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m、高2.5m以上18元/m2,特大棚(跨度10m以上,高3.5m以上)20元/m2。

20、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m2以上,120元/延米;横截面0.5-lm2,90元/延米;横截面0.5m2以下,50元/延米,土渠不予补偿。

21、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120元/延米;高度1―1.5米80元/延米;高度1米以下5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80元。

22、坟墓:地下坟3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700元/棺三年以内1100元/棺;空墓500元/棺;碑楼每个加300元。

23、农耕路(指农机车辆通行的土路):30元/延米。

24、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迁移费:100元/部。

(六)特殊拆迁物补偿标准

上述之外的特殊建(构)筑物、专业果园等拆迁补偿标准由县征迁办会同市征迁协调办实际丈量登记后另行确定。

(七)有关补助与奖惩

1、拆迁正房过渡费补助标准: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计,付6个月搬迁过渡费。

2、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迁完毕的,给予拆迁业主房屋费总额30%奖励。由县征迁机构组织拆除的,按照主房面积每平方米60元给房主予以奖励。拆迁户未按时限拆迁的,不得领取拆迁过渡费。因漫天要价、拒不拆迁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从该户拆迁费中扣减。

3、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药材等。

(2)荒坡、荒滩、河滩(已拍卖或开发的荒坡、荒滩、河滩除外),占用国有河道等。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宣传车巡回山柞高速沿线宣传,张贴公告,利用广播、电视宣传高速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县委、县政府召开征迁动员大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组织征迁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申请用地: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注明公路桩号、土地类别及面积,提供相应文件、图件资料等。

2、勘测定界:由县国土局与省市国土部门联系,会同镇、村、组以村民小组为界实地勘测,确定地类;镇政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村、组和建设单位共同丈量建筑物及构筑物,登记造册。

3、签订协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由镇政府与被拆迁户(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为鉴证单位;土地的征用由县国土局与被征地村组签订统征协议,通知村组限期铲青让地。

4、分户勘丈:相关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积极负责,以勘测定界面积、地类,分户勘丈土地面积,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料。

5、拆迁让地:被征地村组、拆迁户在商定时限内拆迁让地。在拆迁让地的同时,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会同村组为拆迁户建房定点、放线,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

当前,要深入做好高速公路途经地地面附着物登记核实工作,制定完善征迁方案,并立即启动小岭隧道、夜珠坪枢纽立交、杏坪服务区等4个控制性工程涉及的征迁工作,千方百计筹措安置补偿资金,力争8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六、各种税费的收缴及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免收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镇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等。安置宅基用地除收取表册工本费外,其他费用全部免收。对方案完善、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严禁非法收费。对公路建设施工区内利用沿线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各产权单位应提供方便,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和养护。同时,公路建设中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桥、涵等设施,应充分征求当地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把临时设施的建设与造福群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七、拆迁安置管理

鼓励支持以货币方式安置,在县镇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购买房屋的,可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户需要安置宅基地的,由县指挥部各征拆组负责,组织国土、住建部门及镇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严格审查,依法按户安置。坚持先安置后拆迁与边拆迁边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各户原正房以外墙体丈量的实际占地面积为依据,原则实行每户不得超过133平方米的宅基地进行安置,安置新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房占地面积;突击分户的、滥建抢建的一律不予安置;拆迁户的宅基地土地不予补偿,安置用地由县国土局统一征收。宅基地安置,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划地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地安置的,应在本村集体内部调整,本村无地安置的应就近规划安置。各镇人民政府在安置中要充分捆绑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政策,在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予以支持,切实解决安置点建设中实际问题,为拆迁群众提供方便。

安置仅指居民住宅房屋,其余各类厂矿企业、砖厂、砂厂、养殖厂、苗圃等均不安置。

八、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县两路办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及时将征迁资金及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镇人民政府,由镇财政所及时兑付到拆迁户。村组内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征迁资金,不得巧立名目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工作职责

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柞水段征迁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由县山柞高速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

(一)县两路办职责

1、负责山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做好上下对口部门的业务衔接,并向上级项目管理协调部门汇报工作。

2、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拆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督促、解决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建设单位、沿线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做好县级各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4、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占土地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勘丈、登记、结算、拆迁、补偿等工作。

5、负责拆迁资金的申领、拨付、监管工作。

6、负责高速公路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督促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做好折迁户的安置工作。

8、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县国土局职责

1、与相关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永久性用地统征及青苗、附着物清点、勘丈、登记工作。

2、负责永久性用地勘测定界及报批工作。

3、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地的选址,临时用地协议的签订工作。

4、负责永久性用地征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等款项的管理工作。

5、与镇、村、组共同完成拆迁安置用地的选址工作,负责拆迁安置用地征用及拆迁户建房手续的审批工作。

6、与相关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征地及“一事一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沿线镇人民政府职责

1、搞好宣传动员,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开好村组干部会、群众动员会,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展。

2、全面完成山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各项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在本辖区内有良好的施工环境。

3、负责本镇征地拆迁的勘丈、登记、合同签定等工作。

4、负责本镇征迁资金的管理、兑付及监督工作。

5、负责村组群众让地、砍树、建筑物拆迁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按期完成安置任务。

7、负责协调解决因山柞高速公路建设影响群众生活等问题。

8、做好群众与施工单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县级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要加强施工沿线的治安管理,对阻挠、破坏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的人和事,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县林业局对高速公路红线外的植被要依法保护,对红线内的林地及树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县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尽快同施工单位签订好河道清障、废渣处理、水土保持及防汛协议,及时办理涉河、涉水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强化施工监督与管理,确保沿线河流安全度汛;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沿线河流河水不受污染;县交通局要迅速与建设单位商定沿线流域村级公路使用、补偿、修复等相关事宜;县交警大队要经常上路巡查,及时疏导交通,保证公路畅通;县住建局要提前介入,做好安置地点的选址、规划与设计等工作;县文广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支持高速路建设;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单位要做好柞山高速公路红线内杆线的迁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山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组、环境保障组,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项目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等工作。各镇也要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成立镇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县文广局和沿线各镇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山柞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支持公路建设,保障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定措施,落实征迁责任。征沿线各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采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进一步夯实责任,克难攻坚,集中突击,保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四)严格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县两路办要加强对抽调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征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把山柞高速建设纳入有关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比”的督查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