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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7-28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换领范围及条件

(一)换领范围

1.已持有省证有效期届满(5年)的执法人员;

2.新调入调整到执法岗位的无证人员;

3.所持省证遗失,需补办的人员。

(二)换领条件

1.所在部门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2.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执法职责;

4.具有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

5.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6.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下列人员不得换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1.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的;

3.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两年的。

二、阶段安排

(一)组织申报阶段(7月14日至7月24日)。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换领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组织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集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附件2),《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附件4),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7月24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由县政府法制办、人事、监察、编办等部门对各单位申领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填注审核意见。

(三)培训考试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组织换领证件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教材从省政府法制办统一购买。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并派员现场监督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培训及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料上传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将以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统一将换领证件人员基础信息上传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对未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申报人员信息不予上传。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这次换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既是适应机构改革人员岗位变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需要,也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各镇办、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换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加强协作,落实责任,确保换领执法证件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7月24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这次换领执法证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镇办、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换领证件人员信息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真实无误,证件编号准确规范,人员照片符合要求。

(三)加强管理,确保实效。各镇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档案资料,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联系电话:4322414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2.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照片技术要求

     3.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4.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附件12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