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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4-20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7

 

 

 

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商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商政办函〔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处、严管,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防止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重点检查矿山、医药、砖瓦、钢铁、造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

三、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批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园区涉及卫生防护区内需要搬迁群众人数及是否制订群众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排污企业。主要排查矿产、化工、冶炼、医药、砖瓦、造纸、建材、钢铁、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排污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建立防护隔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秦岭生态功能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排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淘汰取缔情况。

(六)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七)媒体曝光整改情况。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越级信访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331日之前)。成立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41日至430日)。照县政府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全面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组成相关部门和镇、村人员参加的检查组,逐企业排查,全面掌握工业园区、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大检查“一企一档”台帐,建立企业环境问题清单。

(三)查处整改(201551日至831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检查处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镇、各单位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具体抓,按照各单位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部门对检查出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按照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发改、经贸、公安、国土、水务、林业、安监、工商、城管和各镇(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移送,提出处理意见;县发改局负责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艺、项目,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县公安局要负责查处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县国土局要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砖企业,吊销采矿许可证;县水务局要负责涉及河道采砂或违反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县林业局要负责涉及毁林案件查处;县安监局要负责对尾矿库和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查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工商局要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变更、注销和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县城管局要负责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各镇要负责提供辖区内污染源名单及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镇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对已经立案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要申请法院尽快诉讼、审理,新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特别是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镇各相关部门在大检查期间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545日前将联络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季度末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县环保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协调、调度,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按时报送各类信息和工作总结。

 

附件: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柞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家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  鹏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程裕民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海燕  县发改局局长

        王华岁  县经贸局局长

        朱大杰  县国土局局长   

        徐光亮  县水务局局长

        徐春华  县林业局局长

        陈邦顺  县安监局局长

        王义彬  县工商局局长

        黄国政  县城管局局长

        曾  斌  营盘镇镇长

        祁少锋  乾佑镇镇长

        王治安  下梁镇镇长

        赵乐弟  石瓮镇镇长

        安  怡  小岭镇镇长

        康魁峰  凤凰镇镇长

        袁  锋  杏坪镇镇长

        方新峰  瓦房口镇镇长

        胡  鸿  红岩寺镇镇长

        吴正锋  曹坪镇镇长

        任宝民  丰北河镇镇长

        吴礼松  蔡玉窑镇镇长

        谷春峰  柴庄镇副镇长

        蒋国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鹏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鹏同志担任。

本领导小组在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