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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2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参保对象及保险责任
1.参保对象:全县出生28日以上,65岁以下农村人口,保险期限一年,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
2.保险责任: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对每一名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7000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等(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5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在5000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给付2000元)。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31日)。各镇在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做好前期各项准备。
第二阶段:整体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由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全力做好政策解释、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力争2015年1月底前全县参保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查找存在问题不足,对各镇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和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经理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教育、扶贫、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由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负责业务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保费以户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交纳,由各镇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相关干部具体协助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做好参保、保费收缴等相关工作。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做好承保单证发放并启动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尊重民意,维护稳定。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要严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自愿”的原则进行,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一刀切、强行推广,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做到家喻户晓,着力营造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良好氛围。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的上下沟通和联络,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调研,严格督查。相关部门和县寿险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专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强力推进,保证按期完成承保任务。

附件:柞水县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任务分解一览表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