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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25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1

 

 

柞水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

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项重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商办函〔2014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民发〔2014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为重点,对全县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低保工作程序,落实各级责任,加大公示力度,推行“阳光低保”。

(三)以建立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要求,对全县的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和集中复核,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定对象,通过整改整治,将不符合人群清除出去,将保障面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2.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以及“关系保”、“拆户保”、“二次分配”、“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凡媒体披露涉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县政府将直接督办并在全县通报查处情况。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信息核对平台,改进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4.开展干部职工亲属享受低保清查活动。在全县开展一次国家干部职工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活动,对全县财政供养的行政及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以及村(社区)“三委会”班子主要成员(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文书)的主要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5.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所有涉及救助对象的信息都要全部录入系统。

(二)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工作程序。对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

1.必须实行书面申请。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请享受低保政策,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申请能力的,由村组干部代为提交申请书,同时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开展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据。

2.必须规范村(社区)评议行为。村(社区)协助乡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议等工作,无权决定申请对象是否享受低保,村级民主评议会职能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3.必须实行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查审核。镇政府是低保的受理和审查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受理和审查的主体责任。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4.必须加大公示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第一次是公示审核结果,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

(三)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要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加快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等形式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81日至810日)。围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811日至915日)。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县社会救助中心设立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配备和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916日至920日)。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直接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921日至930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镇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于2014925日前上报县政府和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低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镇也要将专项整治活动当作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尽快组建强有力的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要敢于啃硬骨头,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治理。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努力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狠抓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抓住即将进行的镇村区划改革机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各镇每周16前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县民政局要及时通报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市民政局和县政府报告。

 

附件:“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