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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25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扎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将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贯彻县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把保障群众生活作为当务之急,快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切实抓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县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强化协调,密切配合,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全力保障城镇及农村人畜用水安全。县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源点水质监测、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县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维护、抢修和供需预测分析,防止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县卫生部门要合理调配医务人员,认真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妥善处理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县药监部门要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督查和监管,及时提醒、监督各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县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控,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县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力保设备运行安全。县住建部门要及时清运垃圾,定期洒水保潮降温,合理安排环卫工作息时间,及时配发防暑降温药品,确保保洁人员身体健康。

四、持续加强信息报送和后期灾害防范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各类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问责。持续高温天气过后,极有可能出现强降雨天气,要高度警觉、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