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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4]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单位范围。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单作为本单位上报范围,于825日前将名单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统一整理后上报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统计。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柞政办发[2013]120号)精神,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收费、教育等公共事业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对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依规做好办理答复,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季、年报制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政务公开的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在每季度前10日内,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后)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部门及下属机构上季度的相关信息公开统计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度末各镇各部门要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随第四季度报表一同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县政府将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柞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评通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