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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5-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7日

 

  柞水县“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因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以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一元民生保险”,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是以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人口,按每人年缴纳保费一元的标准,由县民政部门统一交费投保,辖内户籍居民和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人口即可年享受“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及“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权益的一种保险模式。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见义勇为,指行为人因非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商业运作”。即:坚持政府推动为基础,以县财政出资为保障,以商业保险运作为手段,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减少居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逐步建立全县民生风险保障体系。
  三、投保办法
  以县为单位投保,由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与人保财险柞水县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费按照全县上年度人口统计年报的户籍人口数和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人口数,每人缴纳1元保费的标准,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并予以支付。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理赔标准
  理赔标准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1.死亡理赔: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
  2.医疗理赔: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致伤住院治疗的,如果系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按80%的比例赔付;如果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其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亦按80%的比例赔付。每人一年保险期限内医疗费用的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元。
  3.伤残理赔: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伤残的,每人以5万元为赔偿标准,乘以实际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百分比进行赔付(详见柞水县“一元民生保险”伤残理赔比例表)。
  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每单个保障对象的自然灾害损失和见义勇为损失的赔偿限额合计为5.5万元(其中伤亡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五、理赔程序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出险人、近亲属或当地民政部门,在24小时内,直接向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除当地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办公室电话4322862,也可直接拨打95518(人保财险全国电话服务专线)报案。
  (二)现场查勘。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接到灾害事故报案24小时内,要会同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奔赴灾害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提出理赔方案。
  (三)收集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自然灾害类别,分别由县民政、气象等部门出具自然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县综治委出具见义勇为的认定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赔偿请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治疗结束后,要及时向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提供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医院结算清单及县区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证明等材料。
  (四)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各县区支公司收齐必备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出险人的个人账户。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人社局、公安局、统计局和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一元民生保险”的顺利推进。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的理赔申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县综治办负责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的理赔申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险费的预算、拨付;县气象局要及时预报可能出现的灾情,做到早预警、早防范;县卫生局要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灾害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及时查勘理赔,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理赔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免费为当事人出具理赔所需的灾害事故证明。
  (三)加强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对“一元民生保险”的开办意义、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和出险如何报案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传面达到100%,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等保险权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元民生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县财政局、民政局、综治办、统计局和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期做好民生保险的续保工作,确保该保险的连续性和保险政策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