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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假日旅游接待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4-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假日旅游接待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柞水县假日旅游接待方案

  为迎接各类国家法定节假日旅游旺季到来,做好全县旅游接待工作,给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满意的旅游环境,树立柞水对外旅游的新形象,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旅游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牛背梁管委会、县物价局、县公路段、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县农家乐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和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等镇镇长为成员的柞水县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接待服务、市场执法、安全保障和氛围营造5个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县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节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处理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旅游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统计局、文广局各1名工作人员,县旅游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假日期间旅游信息收集、游客投诉接待等工作。
  (二)接待服务组。由县经贸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农家乐管委会和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的服务接待工作,保障假日期间来柞游客的食宿需求。
  (三)市场检查组。由县工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局和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经营、价格欺诈、拉客宰客等不文明行为,确保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的产品质量和正常秩序。
  2.强化环境治理。整治城区、涉游镇、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加强对街道、停车场、公厕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确保假日期间的环境卫生。
  (四)安全保障组。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和各景区景点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及时疏导交通,清理违章车辆,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加强对营运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来柞游客乘车安全。由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加强路面养护、及时清理路障,增设交通导向及警示标志,确保路面平整安全。由县交通局、县物价局负责,在各景区景点、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站点,打击哄抬票价、贩卖车票等违法行为。
  2.餐饮安全工作。由县药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和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和农家乐的饮食安全。
  3.接待安全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配合,负责排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内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4.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和景区景点配合,负责制定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处置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五)氛围营造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营盘镇、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凤凰镇和各景区景点负责,清理卫生死角死面,营造浓厚节日氛围。
  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日将抽调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及各组的工作方案上报县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4323026)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节假日是我县旅游黄金期,做好假日旅游接待各项工作,对树立柞水对外形象、形成特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各尽其职,相互协作,妥善解决工作中的不足,为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立足本职,强化监管。相关部门、涉游镇和企业要立足区域和行业特点,做细做实各项检查工作。县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全县旅游接待及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对全县各宾馆饭店的治安隐患和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围绕游客,保护权益。县住建局、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城区个体工商户和各景区景点周边的个体门店进行集中检查,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地摊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县旅游局、工商局、经贸局和各涉游镇要建立健全假日旅游接待服务机构,做好宾馆饭店、农家乐、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在节假日期间正常营业,保障服务质量,为来柞游客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要及时了解掌握来柞游客的流量和相关情况,适时启动涉游资源调配应急方案,确保每位来柞游客的出游及食宿需求。
  (五)严肃纪律,畅通信息。节假日期间,各涉游镇、景区景点和城区宾馆饭店,必须于每日15时前将本单位的游客数量、住宿及就餐情况上报县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假日办)。各涉游镇及涉游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对外公布的投诉和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为全县假日旅游接待工作总体方案,涵盖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各涉游镇、有关部门及景区景点严格按照相应职责及要求,扎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