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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县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1-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府法发〔2013〕2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4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优化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内容为重点,突出地方行业特色,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柞水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下列情形为本次申报立项范围:
  (一)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二)因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议案、提案的;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上位法变动或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需要重新修改施行的;
  (五)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施行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报立项:一是国家、省上已有详尽规定,无需重复行文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实践中不够成熟、意见分歧较大,且中、省、市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14年工作重点,认真调研,科学立项,择优申报,确保质量。需要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填写《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未列入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二)对列入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至今未经县政府审议发布的,经重新申报,可以列入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镇、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审查,拟定2014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