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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1-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柞水县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2〕18号)及《陕西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我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 SO2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6. 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7.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8.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9.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10.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填报2013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填报2013年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表;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2013年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的核算填报。
  县住建局:负责2013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核算填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的填报。
  县水务局:负责2013年水域湿地面积、土壤侵蚀强度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农业局:负责2013年草地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林业局:负责2013年林地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统计局:负责2012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填报;2008-2012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的填报。
  县环保局:负责2013年环境统计状况指标的核算填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的填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县环保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