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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4-01 18:45


根据《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柞水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具体工作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工作。

(二)严密掌握全县敌、社情、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做好预测、分析和防范、打击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民警训练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核、办理、监督工作;负责反恐演练、应急处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负责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六)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县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科学技术应用工作。承担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承担机要通信和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下设派出所9个。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人事工作;负责教育训练、宣传、表彰奖励、警营文化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民警优抚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设主任1名、督察大队长1名(副科)、副主任1名(股级)。

2.纪检监察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公安系统的纪检、审计、监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  

3.警务保障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1名,设主任1名。

(二)执法勤务机构

4.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接报警和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与调度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各类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工作;负责调研、重要文件、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的起草等政务、文秘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统计、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网站维护等;负责公安局日常其他事务的协调、办理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4名,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下设处警中队,股级建制,设中队长1名。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6.刑事侦查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刑事、反恐怖、经济犯罪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12名(含3个刑警中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侦查、技术、经侦、基础信息四个中队,均为股级建制;下设城区刑警中队、凤镇刑警中队、曹坪刑警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刑警中队编制2名,各设中队长、教导员1名。

7.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20名(含5个巡查中队),设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车管所、法制股、事故处理股、交通秩序宣传股,均为股级规格,各设主任、所长或股长各1名。下设城区交警中队(编制3名),凤镇、营盘、曹坪和红岩寺交通巡查中队(各编制2名),均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中队长、教导员1名。

8.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和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车站、广场、商场、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犯罪的侦查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4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治安管理中队、内部单位保卫中队、户政及出入境管理中队、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队4个中队,均为股级建制,每个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

    9.法制大队(加挂信访接待室、案件管理中心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案件审核、预审、起诉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2名,设大队长1名; 内设预审中队、信访中队,均为股级建制,各设中队长1名。   

  10.禁毒大队(加挂柞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禁毒犯罪侦查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股级)。

11.巡特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案)件的警戒处置工作;依法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下设特警中队和4个巡逻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股级)。

12.监所管理大队(加挂柞水县看守所、柞水县戒毒所、柞水县行政拘留所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负责执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关押任务;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以及戒毒治疗。

副科级建制,编制4名,设大队长(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所长)2名(股级)。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保护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计算机场地安全,依法查处网上违法犯罪案件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1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14.反恐怖侦查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反恐怖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

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三)派出所设置

1.柞水县公安派出所共设置9个,分别是乾佑公安派出所、营盘公安派出所、下梁公安派出所、小岭公安派出所、凤凰公安派出所、红岩寺公安派出所、曹坪公安派出所、杏坪公安派出所、瓦房口公安派出所。

2.派出所主要职责:公安派出所是柞水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实有人口;管理辖区重点行业、公共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柞水县公安局设派出所9个。

3.乾佑公安派出所为正科级建制,设所长(正科级)、教导员(正科级)、副所长(副科级)各1名;其他8个公安派出所为副科级建制,设所长(副科级)、教导员(副科级)各1名。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文稿编辑: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