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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粮食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6 10:14

为加强柞水县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成品储备粮油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柞水县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柞政办函〔2021〕159号),参照《商洛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结合柞水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由于2023年商洛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柞水县应急粮油储备指标(商粮安考核办发〔2023〕16)为储备大米、面粉共计660吨,食用油由市统一储备,柞水县不再承担县级食用油储备任务,原办法中的880吨成品粮油指标要相应修改;同时通过两年的实践,发现《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有的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确有修改的必要。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柞水县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柞政办函〔2021〕159号)

2.《商洛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三、制定的过程

2023年11—12月,县发改委(粮食局)经广泛调研,学习借鉴镇安、山阳等周边兄弟县成熟经验,依据相关上位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结合柞水县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实际,形成《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1日—12月25日,通过发函形式,征求县财政、农发行、承储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办审定后,于1月2日以县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二十八条,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和部门、承储企业职责;第六条明确应急成品粮油储备部门职责;第七至十七条对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作出规定;第十八至十九条对动用环节作出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二条对资金管理格出规定;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对储备监督检查环节作出规定;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对储备责任追究作出规定;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条明确了《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五、政策解读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柞水县粮食局宏调股

咨询电话:0914-4321840



关于印发《柞水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zfwj/zzbf/127601.html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