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诞生历程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时公布实施。截止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经历了六次修正。1993年10月31日进行第一次修正,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三个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正主要是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二是扩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范围和增加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正主要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主要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主要做出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同时适当扩大3%和10%两档低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由7天改为15天。
二、主要内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共15条。主要包括七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履行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履行纳税义务。二是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方面。三是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是明确了免征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免征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主要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妆、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减征主要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五是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
工资、薪金所得
例:赵教授2016年2月从学校取得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三险一金”1455元。计算赵教授2月份从学校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3200+6000-1455-3500=4245(元)
应纳税额=4245×10%-105=319.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法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计算纳税。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三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当月工资4000元,计算12月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①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③12月应纳税合计:15+2295=2310(元)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李四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1300元,当月工资3000元,计算12月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00-(3500-3000)〕÷12=900,适用税率3%。
应纳税额=〔11300-(3500-3000)〕×3%=324(元)
说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2015年6月,钱五从A公司取得会计咨询费劳务所得1000元,从B公司取得审稿费4000元,代办服务费2000元,计算钱五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额=(1000-800)×20%+(4000-800)×20%+(2000-800)×20%=40+640+240=920(元)
例2:某说唱家2016年3月1日应约在电台演播长篇评书,每日一次,每次30分钟,500元钱,连续演播四月,计算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额=(500×31)×(1-20%)×20%=2480(元)
六是明确了代扣代缴责任与自行申报义务: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代扣代缴是指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中,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外,其他10项所得都适用支付人代扣代缴。凡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是明确了申报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文稿编辑: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