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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份)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9-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柞)食药监食罪移(2016)

3

柞水县乾佑安乐康蔬菜批发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柞水县乾佑安乐康蔬菜批发 部

 

张燕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该案件移送柞水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柞)食药监食罪移(2016)

5

柞水县凤凰镇康广熟食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柞水县凤凰镇康广熟食店

 

康广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该案件移送柞水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3

(柞)食药监食罪移(2016)

4

柞水县凤凰镇王老大水产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柞水县凤凰镇王老大水产店

 

王军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该案件移送柞水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4

 

(柞)食药监食罪移(2016)

1

柞水县中学食堂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条案

柞水县中学食堂

 

李钧良

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条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该案件移送柞水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

(柞)食药监食罪移(2016)

2

柞水县乾佑二杆子面庄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条案

柞水县乾佑二杆子面庄

 

段宗玉

涉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条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该案件移送柞水县公安局处理,2016年6月29日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