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秦岭办《关于报送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商秦岭办函[2024]64号)反馈的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及要求,经县资源局、县秦岭办、县林业局、下梁镇等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现予以销号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县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联系电话0914-4321639,传真0914-4343745。
附件: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根据市秦岭办《关于报送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商秦岭办函[2024]64号)反馈的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及要求,经县资源局、县秦岭办、县林业局、下梁镇等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份,省秦岭办联合省纪委监委对西安市、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反馈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并纳入市级台账管理,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二、整改措施
1、由县资源局、县林业局责令秦通公司、沙坪村某村民于2025年3月31日前清运砂石到位,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清运的,按照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
2、由县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下梁镇配合,完成整改后,对恢复的耕地、林地,由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验收。
3、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由下梁镇负责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三、整改情况
1、秦通公司和沙坪村某村民分别将22.2万吨石料及砂石按照时限要求全部清理到位。
2、经县资源局套合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数据库后,就反馈的占地面积约 43.42 亩(含旱地 7.61 亩)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并督促秦通公司和沙坪村某村民分别占用的耕地7.61亩、乔木林地0.32亩、其他草地2.81亩、采矿用地30.48亩、铁路用地2.2亩按方案已恢复到位。
3、由县资源局牵头,县秦岭办、县林业局、下梁镇配合,按照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省秦岭办暗访反馈秦通公司料场及张某堆放废石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柞政办函[2024]78号文件要求,对柞水秦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及沙坪村某村民堆放废石地块“未按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乱堆乱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原则通过。
四、巩固措施
下一步,柞水县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