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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县资源局、县统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15 17:2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4年,经3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41397个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7282.33公顷(109235.0亩)

水田1.45公顷(21.8亩),占0.02%;

水浇地239.85公顷(3597.8亩),占3.29%;

旱地7041.03公顷(105615.5亩),占96.69%。

耕地主要分布在红岩寺镇、杏坪镇、瓦房口镇,占全县耕地的51.4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8.41公顷(2676.2亩),占全县耕地的2.45%;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35.09公顷(6526.4亩),占5.97%;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87.35公顷(25310.3亩),占23.17%;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91.80公顷(23877.0亩),占21.86%;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89.68公顷(50845.2亩),占46.55%。

二、园地1065.48万公顷(15982.2亩)

果园13.05公顷(195.8亩),占1.23%;

茶园1.22公顷(18.3亩),占0.11%;

其他园地1051.21公顷(15768.2亩),占98.66%。

园地主要分布在红岩寺镇、杏坪镇、瓦房口镇,占全县园地的60.88%。

三、林地220469.31公顷(3307039.7亩)

乔木林地219852.99公顷(3297794.9亩),占99.72%;

竹林地110.74公顷(1661.1亩),占0.05%;

灌木林地33.07公顷(496.1亩),占0.02%;

其他林地472.51公顷(7087.7亩),占0.21%。

营盘镇和下梁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1.16%,其余县区林地均匀分布。

四、草地350.36公顷(5255.4亩)

天然牧草地23.72公顷(355.8亩),占6.77%;

其他草地326.64公顷(4899.6亩),占93.23%。

主要分布在营盘镇,占全县草地的41.87%。

五、湿地23.35公顷(350.3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类型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乾佑街道、营盘镇、杏坪镇3个镇,占全县湿地的88.3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89.95公顷(50849.3亩)

建制镇用地544.06公顷(8160.9亩),占16.04%;

村庄用地2027.36公顷(30410.4亩),占59.81%;

采矿用地757.98公顷(11369.7亩),占22.36%;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0.55公顷(908.3亩),占1.79%。

七、交通运输用地1463.96公顷(21959.4亩)

铁路用地66.48公顷(997.2亩),占4.54%;

公路用地738.94公顷(11084.1亩),占50.48%;

城镇村道路用地40.36公顷(605.4亩),占2.76%;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35.52公顷(532.8亩),占2.42%;

农村道路581.95公顷(8729.3亩),占39.75%;

管道运输用地0.71公顷(10.7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22.57公顷(28838.55亩)

河流水面1892.58公顷(28388.7亩),占98.44%;

坑塘水面14.42公顷(216.3亩),占0.75%;

沟渠4.3公顷(64.5亩),占0.22%;

水工建筑用地11.27公顷(169.1亩),占0.59%。

主要分布在杏坪镇、瓦房口镇、下梁镇、营盘镇,占全县水域63.21%。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稿编辑:张玉西